| 时间:2026-02-13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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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加强我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烟花爆竹,系指以烟火药为主要原料制成,引燃后通过燃烧或爆炸,产生光、声、色、型、烟雾等效果,用于观赏、具有易燃易爆危险的物品。 二、2026年2月16日除夕、3月3日元宵节允许在禁燃区域外适量燃放烟花爆竹。除以上节点外,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三、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查处。 四、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劝阻、制止和举报。对劝阻人、举报人打击报复或威胁其人身安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举报电话:110、0941-3622977(县公安局)、0941-3623722(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0941-3622911(县应急局)。 卓尼县公安局 卓尼县应急管理局 甘南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 2026年2月13日
禁燃区域范围:东起洮河木耳大桥、西至绍藏大桥,南至叶儿村、北至寺台子村,上述区域范围内均为禁燃区。(如图,红色区域内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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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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