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9 作者:完冒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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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冒镇人民政府 关于请求解决卓尼县畜牧产品冷链物流仓储 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资金的 报 告
完政字(2022)256号 签发人:卓玛才让 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卓尼县畜牧产品冷链物流仓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用地意见的批复》(卓政批复〔2022〕54 号)文件,该项目用地位于完冒镇根沙村,东临山坡,西临岷合二级公路,南临草地,北临完冒镇扶贫奶站;项目拟用地面积为 61.74 亩。在配合县级单位前期征地工作中,我镇结合三调数据库及现状,根据《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各类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以草地征收标准(10512元/亩)进行了预算,但在后期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现该 61.74 亩拟征收土地性质为耕地(农业农村局已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且完冒镇扶贫车间每年按 500 元/亩支付土地流转费)。综上所述,我镇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单位沟通对接,经协商,该 61.74 亩拟征收土地应以耕地补偿标准征收(24142 元/亩),需征地补偿资金149.05 万元(前期已拨付 64.901 万元),现恳请贵局协调解决剩余征地资金 84.149 万元为盼。
完冒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
完冒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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