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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巴镇地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时间:2022-08-20   作者: 点击数:  

尼巴镇地震应急救援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尼巴镇地震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等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适用于我镇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救援活动。

一、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立即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镇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镇级相关部门和单位,各村委会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成立尼巴镇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下设1个办公室9个小组,即抗震救灾办公室、人口疏散组、治安保卫组、医疗救护防疫组、交通运输组、供电保障组、生活物资供应组、抢险救灾组、组织宣传组、恢复建设组。

尼巴镇抗震救灾工作组成员:

 长:旦正才旦   党委书记

副组长:苏努才旦   党委副书记、镇长

 员:桑杰东主   人大主席、尼巴村包村领导

卓巴特     副书记政法委员、江车村包村领导

杨永清     武装部部长、格拉村包村领导

云次力     副镇长、石巴村包村领导

李才让     纪委书记

佴卓巴     副镇长、应急管理所所长

云才让     卫生院院长

鲁文君     兽医站站长

杨玉虎     派出所所长

道杰仁欠   江车村支部书记

旦智才让   尼巴村支部书记

达拉塔     石巴村支部书记

旦增加措   格拉村支部书记

     何富宏     安全生产干事

     李文忠     安全生产干事

丁永强   安全生产、交管干事

贾班乃曼   宣传干事

王工布九   后勤干事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收集和协调抗震救灾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管理所,佴卓巴为办公室主任、何富宏、李文忠、丁永强负责日常工作。

主要职责:

(1)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震情、灾情及时向镇指挥部报告。

(2)及时传达贯彻各项命令,并督促检查各项命令的落实情况。

(3)负责损失调查和快速评估,汇总现场救灾进展情况。

(4)负责对外的联络和接待工作。

(5)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1.组织宣传组

组织宣传组组长由周玉环同志担任,贾班乃曼、卢晓梅为成员。

主要职责:

(1)按照规定进行应急宣传,及时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利用广播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全镇力量,积极参与抗震救灾救援工作,平息地震谣言;当出现地震谣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应派出工作人员调查谣言起因,严控地震谣言。

(3)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与模范人物,稳定人心,稳定社会秩序,促进救灾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

2.治安保卫组

治安保卫组组长由智合佳担任,成员为杨砚红、王学鹏、包怀亮以及派出所民警。

主要职责:

(1)及时组织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

(2)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施紧急防范措施。

(3)预防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保证抢险救灾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水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和扩大蔓延。

3.医疗救护防疫组

医疗救护防疫组由卫生院院长担任。成员为卫生院医生及村医。

主要职责:

(1)储备一定数量的药品及医疗救护器械等,并组织好医疗救护人员随时待命。

(2)立即合理安排医疗救护人员奔赴灾区,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或建设临时医疗点抢教伤员。

(3)在做好受伤人员的抢救、处理及疏散工作的同时,做好卫生防疫消毒工作。

(4)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控制传染病的爆发流行。

4.交通运输组

交通运输组组长由应急管理所所长、交管站站长担任,成员为李文忠、何富宏、丁永强、李小龙、李谭森。

主要职责:

(1)做好运输车辆的准备及救灾储备物资、设备的运输工作。

(2)地震发生后,尽快组织人员抢修被毁道路、桥梁及有关设施,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质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3)组织、协调、疏散伤病人员。

5.供电保障组

供电保障组组长由供电所所长担任,成员为尼巴镇供电所全体成员。

主要职责:

(1)组织力量对主要变电线路进行检修、加固。

(2)迅速组织抢修队伍,尽快恢复被损坏的线路及设施,确保灾区正常供电。

6.物资供应组

物资供应组组长由副书记担任,成员为王工布九、乔周曼、卓玛才让、杨想霞。

主要职责:

(1)微好应急费金、物资的储备。

(2)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调运粮食、食品与物资,保证灾区及救援队伍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3)做好应急救济款的发放工作。

7.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组长由武装部部长担任,成员为镇民兵应急分队。

主要职责: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积极开展救灾技术训练、掌握抢险救灾技术。

(2)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迅速组织队伍奔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3)严密监视灾区火灾、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扩大蔓延。

8.人口疏散组

人口疏散组组长由村支部书记担任。成员为各村委会人员。

主要职责:

(1)地震发生后,迅速设置应急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

(2)配合搞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稳定现场秩序。 9.恢复建设组

恢复建设组组长由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担任、成员为政务服务中心成员。

主要职责:

(1)迅速组织人员深入灾区,普查房屋等建筑物的损毁情况。

(2)提出重建计划,并报镇政府。

(3)积极争取外援和筹措资金。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全镇上年国内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

2.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和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和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州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州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州地震办组织、协调全州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IV级响应。在省、州人民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由县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地震办协调全县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IV级响应由县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州人民政府决定,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IV级、Ⅲ级、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和中国地震局。当需要启动工级响应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提出建议,由国务院决定。

3.信息报送和处理

(1)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指挥部办公室迅速启动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速迅速派人到震中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地区了解震害信息向村委会及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由镇指挥部办公室汇总上报镇人民政府,再由镇人民政府上报县人民政府并抄送上级主管部门。

(2)各村委会灾情报送和处理

各村委会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镇指挥部办公室。

(3)灾情公告

镇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发生1小时内,发布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发布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4.通信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利用公共网络及现有的一切通信设备适时获得灾害现场情况。电信部门要迅速了解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电信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保持灾害现场与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5.指挥与协调

(1)IⅡ级响应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相关部门,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协助配合国家、省、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工作。

(2)Ⅲ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级相关部门,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地震应急工作。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根据灾区的需求,决策和处理下列事项:

第一安排镇地震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县地震应急专业队伍,尽可能在第一时间内抢救被压埋人员,减少人员伤亡。

第二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和防疫队赶赴灾区。

第三部署饮用水和食品的供给、伤员后送、物资调运、交通保障工作。

第四组织镇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受灾地区对灾区紧急支援。

第五做好与国家、省、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请示、联络工作。

(3)IV级响应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镇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

镇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相关部门: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镇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协调镇地震应急工作;镇指挥办向镇政府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向灾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调镇级有关部门在灾区的活动;应免结束后,向镇政府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6.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指挥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应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埋压的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群众;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在教援行动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间题: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7.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镇指挥部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尼巴镇卫生院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队伍抢救伤员和防病工作。在地震废墟中进行人员抢救要按照搜救营救程序实施。

现场快速展开:现场快速勘察,设置警戒线,建立救援基地。

搜救行动:展开人工搜索尽快发现地表或浅埋的受难者,对重点部位进行仪器搜索以精确定位。

营救行动:采用起重、支撑、破拆及狭窄场地营救,高空营救等方式,使受难者脱离险境。

医疗救护行动:由具有现场急救经验的专业急救医生,采取医疗救护手段对受难者进行救助,迅速转送医疗站。

8.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折进行危险评估,探涨调建股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9.群众的安全防护

镇民政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镇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疾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10.次生灾害防御

请求县公安消防救援大队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镇农业农村中心、司法所、食药监所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1.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镇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县、镇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镇人民政府组织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镇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

12.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镇指挥部协助上级地震部门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13.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14.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四、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2.社会救助

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3.保险

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做好有关保险责任现场查勘、理赔和给付工作。

4.调查和总结

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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