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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时间:2022-03-03   作者: 点击数:  

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保障工作相关政策解读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甘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民政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州民发〔2019〕22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现将相关政策解读如下:一、保障对象范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我县户籍、年龄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和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是指患有50种重大疾病;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因故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二、严格认定程序申请、查验、确认、终止等相关事宜由儿童户籍所在地乡政府人民政府民政事务所业务负责人根据卓尼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卓政民字〔2019〕426号)文件要求完成,并上报卓尼县民政局审批。三、保障标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与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相衔接,社会散居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每人每月不低于1360元,并随当地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自2020年1月1日起开始发放。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自行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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