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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在二级公路上打场晒粮以及焚烧秸秆的通告

时间:2022-07-28   作者:卓尼县木耳镇 点击数:  

关于禁止在二级公路上打场晒粮以及焚烧秸秆的通告

 

 

为有效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护碧水蓝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公路、公路用地及附属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全社会都有爱护公路和公路用地及公路附属设施的责任和义务。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在二级公路上打场晒粮、碾压秸秆、堆放杂物、设置障碍及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等,杜绝一切妨碍道路交通、污染环境的行为。

1、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作业者安全得不到保障。

2、在所晒粮食秸秆的四周放置木棍、石头、酒瓶以及其他障碍物,过往的机动车极易压到障碍物上或采取紧急避让时,造成交通事故。

3、由于打场晒粮使路口变窄,会造成驾驶人判断不准、处置不当以及路面覆盖物刹车容易造成车辆打滑,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三、严禁在公路两侧堆放秸秆、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倾倒垃圾杂物等影响公路畅通和损坏公路设施的行为。

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委会对本辖区路域环境安全、秸秆禁烧负主要责任。要做到发现一户,清理一户,处罚一户。对拒不服从管理、阻碍相关人员执行公务的,移交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对因打场晒粮、碾压秸秆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对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和发生火灾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由相关法律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保护生态环境、保障道路畅通、维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应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对擅自利用公路进行打场晒粮、碾压秸秆、堆放杂物、设置障碍及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等的,如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和发生火灾的,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卓尼县木耳镇人民政府

                                            20227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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