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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巴哇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时间:2026-08-20   作者:卓尼县藏巴哇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和要求,根据省州县有关文件精神,建立健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掌握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主动权。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风险、困难甚至危机,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坚持一切从人民利益出发,一切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积极运用教育的方法,疏导的手段,多做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预防为主。坚持常备不懈、预防在先的思想,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3)分级负责。坚持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处置主体和责任。建立以事发地村级组织为主,有关部门和相关地区协调配合的领导责任制和现场指挥机构。

(4)协调配合。坚持防灾、抗灾和救灾相结合,专业队伍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相结合。建立以事发地村民组织为主,民兵预备役为主,志愿者队伍及社会力量为补充,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应急组织体系。

(5)依靠科学。坚持依靠科技防灾减灾,积极发挥专家的作用。充分利用上级有关部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及时掌握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不断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分析和处理水平,以及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

(6)整合资源。坚持条块结合、资源共享,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会资源,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布局,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合力。

1.3分类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露,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I级) 重大(II级) 较大(III级) 一般(IV级)四级。

2.应急预案体系

全镇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文件。

(2)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类型突发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应急预案。

(3)镇级部门应急预案。镇级部门应急预案是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

(4)村应急预案。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分别制定。

(5)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有关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点单位的应急预案,报镇级有关应急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单位由有关应急管理部门确定并实施动态管理。

(6)单项活动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订,报同级政府审定。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定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不断补充、完善。

3.预测、预警

各村、镇直机关各部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分析,防患于未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信息监测与预测

要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明确监测信息报送渠道、时限、程序。

通过对监测信息的分析研究,对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事件、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作出预测。对可能引发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必须在1小时内报镇政府。

3.2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监测和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可分为特别严重(I级) 严重(II级)、较严重(II级)、一般(IV级)四级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3预警处置

进入预警期后,村、镇直机关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转移、撤离或者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等措施,同时要求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准备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3.4请示报告程序和内容

凡发生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镇政府(最迟不超过1小时),报告的内容如下:

(1)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单位;

(2)已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如有外籍人士要同时弄清其身份 姓名),已报告过哪些单位,已采取的抢救措施;

(3)单位负责人及到现场的情况;

(4)突发事件现在的状况,事故发展预测以及要求镇政府帮助解决的问题;

(5)报告人的单位、姓名、 职务、联系电话。

4.组织机构与职责分工

4.1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组成由赶赴现场的最高党政领导组织确定。领导小组由镇党政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机关职能部门负责组成,并下设办公室。镇级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应急办。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1)发布应急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应急行动;

(3)及时向上级汇报和向有关单位通报事件情况,必要时向上级有关单位发出求助请求,如需动用相关或其他部门时,报县政府(由县领导决定联系);

(4)认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调查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职责分工:

(1)镇主要领导:亲临现场,听取汇报,作出决策,调集力量,妥善处置。

(2)镇分管领导:协助主要领导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3)镇政府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联系、督促有关部门赶赴现场处理;向县政府领导汇报突发事件应急情况,及时传达上级领导的指示,协助政府领导做好事故上报,组织、协调、落实应急处理。

(4)镇应急办公室:当好镇政府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根据法规规定和现场实际,提出突发事件应急的措施办法供领导决策。按现行法规和县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规范要求,协助上级对突发事件调查,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和处理;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县政府的批复结案意见。

(5)派出所:具体负责并与机关部门配合实施火灾、陆上交通、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施救工作,指挥对突发事件进行现场警戒、人员疏散、治安保卫、灭火、道路交通管制,并按照现行法规和县政府处置突发事件规范、要求做好事故现场勘查、处理等工作。

(6)镇辖区内所有机关、村和企事业单位,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突发事件应急命令发出时,应立即组织抽出人员、设备、物资赶赴事故现场,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4.2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现场领导小组

(1)突发事件应急现场领导小组由镇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组成。

(2)突发事件应急现场领导小组负责应急处置、现场保护和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3)突发事件应急现场领导小组成立后,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可根据事件情况下设:

①综合协调联络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件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保证现场指挥与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沟通领导小组与外界的联系。

②专业抢险组:主要任务是对事件进行现场抢险施救如吊机、灭火、打捞、工程拆除、矿井打道、关闭煤气泄露源等。

③警戒维护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域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发现场。

④医疗救护组: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等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治药品和救护器材的供应。

⑤后勤保障组:迅速调集车辆运送现场急需物资、装备、药品等,输送现场疏散人员,协调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⑥事件调查组:对事件现场进行勘验、测绘、拍照、摄影,进行物证、痕迹、文件等的收集,调查询问事件知情人,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⑦善后处理组:负责对死、伤者家属的安抚慰问工作,做好群众的思想稳定工作,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5.运行机制

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信息监测部门或事发地的紧急通报进行分析评估,当确认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时,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议,确定事件级别,制定应急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发布启动命令,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1信息发布

(1)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或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3)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把关,尤其是涉外、涉及港澳台侨和民族、宗教等重大问题的新闻报道,必须按有关政策和法律执行。

5.2应急处置

5.2.1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村小组要立即如实向镇政府应急办公室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5.2.2先期处置

(1)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根据职责和规定的权限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并及时向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2)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在向镇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5.2.3应急响应

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上级政府应急委员会发出请求,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其他应急力量予以增援。

5.2.4指挥与协调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1级)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2级):由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报请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预案,镇长或分管副镇长等应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各专项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组成的现场领导小组。同时,立即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2)较大突发公共事件(3级):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必要时,及时上报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3)一般突发性公共事件(4级):各专项领导小组、机关站所或镇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由镇政府领导和相关专项领导小组领导负责指挥。必要时,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支援。

5.3恢复重建

5.3.1善后处置

(1)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会同事发地村委会,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2)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结束后,现场领导小组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3)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5.3.2社会救助

镇民政所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5.3.3保险与理赔

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要对接保险公司根据各类危害事件的特点,合理确定保险费率。及时进行理赔。

5.3.4调查与评估

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领导小组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的5日内,向镇政府应急领导小组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镇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向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5.3.5恢复重建  

镇政府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村委会具体负责恢复与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治给予援助的,由镇政府向上级有关部门请求。

6.监督管理

6.1预案演练

(1)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结合本镇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2)参加预案演练的队伍主要包括公安(消防)、医疗救护、地震救援、水上搜救、防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救护、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以及水、电、油、气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行业单位。

(3)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演练每年至少组织1次,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6.2宣传教育

(1)要通过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2)各有关部门要在中、小学普遍开展紧急避险、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在村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进社区活动,增强公众安全防范意识。

(3)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内容(涉密内容除外)、预警方式和报警电话。

6.3应急培训

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1次。

6.4责任与奖惩

(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和奖励。

(3)镇政府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本预案由藏巴哇镇人民政府制定,镇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与实施。镇属机关站所和各村委会按照预案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具体制定相应的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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