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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

时间:2020-04-03   作者: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点击数:  

州政办发〔2020〕24号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甘南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实现州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政府依法依规和科学民主决策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州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下午3时。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与国家、省上和州委的会议及其他重大工作时间相冲突,则会议时间向后顺延。

二、会议组成

(一)会议主持:由州长召集和主持或由州长委托常务副州长召集和主持。

(二)组成人员:州长、副州长、秘书长。

(三)列席人员:州政府办公室主任、州政府副秘书长、州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及与议题相关的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州司法局、州政府发展研究室、州政府办公室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会议。每一项议题的列席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

(四)议题提交人员: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及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如部门单位和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由主持工作的同志提交。

三、会议议题范围

(一)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措施。

(二)研究需要报请州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需要报请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州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讨论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政府规章草案。

(六)听取州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重要工作汇报。

(七)讨论和通过州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人事任免事项。

(八)研究政府系统奖惩事宜。

(九)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十)州政府常务会议不审议以下事项:依法、依职权应由各县市政府和州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决定的事项;依照职责分工属分管副州长可以自行决定处理的事项,或州长、分管副州长可以直接审批的事项;已明确授权由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决定的事项;议题未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法制审查以及会前协调等工作的事项;未经州长同意而临时动议的事项。

四、议题的提出及确定

(一)提交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由分管副州长审核后提出,由州政府办公室汇总报州长确定。

(二)议题要着眼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立足解决突出问题,不涉及全局性和重大重要性问题的议题、没有明确意见的议题一律不提交会议。

(三)对涉及多部门工作且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分管副州长要先行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协调,形成一致意见后再提交常务会议审议。

(四)确定的议题材料提前一天送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审阅。

五、汇报要求

汇报单位主要围绕议题基本情况、需研究解决的问题及建议三个方面进行汇报,力求简明扼要,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主要汇报单位已汇报清楚的内容,其他列席单位不再重复汇报。

六、会议纪律

(一)州政府各副州长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按时参加州政府常务会议。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

(二)州政府组成部门、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应向州政府秘书长请假,经批准后安排熟悉相应工作的副职列席。

(三)州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由州政府办公室起草,州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按程序报州长签发。州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决定印发的文件,原则上须在会议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印发。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


  
附件【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州政府常务会议议事程序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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