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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石沟村规民约

时间:2022-10-21   作者:柳林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东石沟村规民约》

为加强新农村建设,实行村民自治,推动男女平等,倡导乡风文明,促进东石沟村和谐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东石沟村《村规民约》。

村庄事务

第一条村组干部、党员应积极学习、宣传、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廉洁自律,带头履行《村规民约》。村两委处理村内事务要公平、公正、公开,保障村民权益,为村民服务,接受村民监督。

第二条 全体村民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积极参与村内各项集体活动。反对邪教,抵制黄、赌、毒。

第三条 凡村内大事要事,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讨论通过,由村两委负责实施,监委会监督落实。

第四条 村民事调解组积极调解民间纠纷,努力做到大事不出村,小事不出组。

集体资源

第五条 按照国家《土地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土地审批手续。若有人擅自占用土地,村民组长应及时上报,由村两委出面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六条 贫困户、低保户的名额,由个人申请,组长及代表评议,报村两委依据相关政策审议,村监委会审核签字后,向全体村民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

第七条 按照我国《婚姻法》规定,婚入男女须达到法定婚龄、领有结婚证并将户口迁入者,依照户口迁入时间,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八条 婚出男女如户口仍在本村,但常年不在本村居住者,自婚出之日起继续享受一年村民待遇;一年后无论户口是否迁出,均不再享受村民待遇。

第九条 非农业人口不享受本村村民待遇。

第十条 人人有责节约水电、爱护公共财产与公共设施,损坏者照价赔偿。维护村庄道路,不得破坏公路和私自占用路面。

第十一条 按照国家《森林法》有关规定,管理我村森林资源。

(1)保护花草树木,严禁乱砍乱伐。

(2)严禁带火种进山,在景区附近不准焚烧杂草、燃放鞭炮;上坟烧纸必须在火苗彻底熄灭后才能离开。

(3)不准在景区放牧,违者按《森林法》有关规定处罚。若造成损失,根据实际损失赔偿。

(4)严禁捕杀、药杀野生动物。

男女平等

第十二条 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在推荐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女性比例应达到50%。换届选举中,女性村民代表应达到50%;女性入选村两委、村民组长,及其他村民议事机构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纯女户、有儿有女户婚嫁自由,男到女家、女到男家均可,享受本村村民待遇。对男到女家落户者,也可以推荐入党积极分子、选举村民代表及村组干部。

婚出男女户口没有迁出,或已经离开本村愿意返回并将户口迁回者,常年在本村居住,履行村民义务,接受村庄管理,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五条 婚出男女因离婚或丧偶将户口迁回本村,常年在本村居住者可享受村民待遇,所带子女以有效法律文书为准。若再次婚出,其户口仍在本村的子女可继续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六条 婚入男女离婚后愿意留村,户口仍在本村并常住者,继续享受村民待遇。若再婚,其配偶及所带子女将户口迁入者,可享受村民待遇。

第十七条 提倡男女村民平等参与社会活动,共同分担家务劳动。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村民依法享有生育的权利和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共同负有计划生育责任。

第十九条 在本村举行婚礼并居住本村的新婚夫妇,不论户口是否迁入,均应接受本村计生管理。育龄妇女应积极参与生殖健康服务,参加定期康检,无故不参加并未及时补检者,按照《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 反对非法鉴定和人为选择胎儿性别,违反者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 已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独女户,优先享受各项相关待遇。

第二十二条 违反政策生育者,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后,子女方能享受本村各项待遇。

村风村貌

第二十三条 树立婚育新风,推进婚俗改革,提倡文明节俭的婚礼,抵制高价彩礼,树立正确婚恋观念。自觉抵制高价彩礼,以实际行动营造健康节俭文明新风,破除低俗豪华攀比的陈规陋习。彩礼限高5万元以内(含首饰)。

第二十四条 提倡姓氏改革,子女姓父姓、母姓、父母双姓均可。

第二十五条 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村三委有责任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女童的生存权和受教育的权利。父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虐待未成年子女。

第二十七条 尊老、敬老、养老

(1)子女须承担赡养老人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遗弃或虐待老人。

(2)子女或其他赡养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老年夫妇分开居住、赡养。

(3)夫妻应平等对待双方老人。

(4)保障单身老人再婚权利,子女不得加以干涉。

第二十八条 本村举办公益事业,无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义务。

第二十九条 增强环保意识,维护环境卫生,不准乱贴乱画,垃圾集中放置在村内指定地点。

环境卫生、乡村振兴

第三十条守护一方青山绿水、一片生机盎然,让美丽乡村更富古韵、生态产品实至名归、绿色产业萌芽崛起、乡村民意倍感幸福,东石沟村秉持“五无甘南”理念,从细节抓落实、从长远看成效,注力构建一幅生态宜居、产业兴旺、幸福美好的生态画卷。

第三十一条动员全民结合“红黑榜”机制,持续坚持“户评比、组排名、村公示、”的评比公示制度,全面巩固提升环境综合整治成效的基础上,拓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广度、深度,力争铲除环境顽疾,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全力推进整治村庄面貌“乱”“差”的突出问题,消除视觉杂脏乱差,还乡村自然底色、故土神韵。

第三十五条乡村组织振兴,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为此,要加大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中培养选拔农村党组织带头人力度;加大在青年农民、外出务工人员和妇女中发展党员力度,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必须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规范民主选举程序,健全村民议事、办事和监事等体系,推进乡村法治建设,提升乡村德治水平,促进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


执行修订

第三十村两委负责执行《村规民约》具体条款,监委会负责监督落实。执行中若遇争议,首先由村两委协调,协调不成,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决定。

第三十 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或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可提议修订《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修订《村规民约》应遵循“四议两公开”程序。

本《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公示七天后生效,同时上报柳林镇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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