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3-04 作者:卓尼县木耳镇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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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村村规民约 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维护村集体和谐稳定,规范村民日常行为,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村村规民约,内容如下: 第一条:全体村民要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关心村集体、爱护公共设施,携手共建美好家园。 第二条: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干违法犯罪的事情。不参与赌博、吸毒、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活动,发现违法线索及时向村委会报告。 第三条:全体村民要积极倡导夫妻恩爱、妻贤子孝、尊老爱幼、邻里和睦,树立良好道德风尚,共同营造和谐家庭与邻里关系。 第四条:村内矛盾、家庭矛盾和邻里纠纷应该互谅互让,通过协商或村委会调节解决,严禁争吵斗殴、造谣生事,做到矛盾不上交,不越级上访。 第五条:公路沿线、河道无垃圾。村内做到无垃圾乱倒、无柴草乱垛、无粪土乱堆、无禽畜乱跑、无私搭乱建,保持村容整洁。 第六条:房前屋后不乱倒垃圾、不乱泼污水,沟渠干净通畅、院墙干净整洁。 第七条:室内做到地面墙面干净、家居整洁美观,锅台灶台干净卫生、炕头被褥整洁舒适、窗台门面干净明亮。 第八条:不乱挖乱占、乱搭乱建,不占用农田违章建筑。 第九条:严禁焚烧秸秆、垃圾。 第十条:全体村民要保护水源、节约用水,自觉缴纳水费。 第十一条:不非法捕猎、砍伐,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严禁酒后打架闹事,严禁酒后驾车、严禁“三无”车辆、严禁电动车载人,保障出行安全与村内秩序。 第十三条:严防森林草原火灾,禁止火源进入林区;做好家庭防火、防盗、防溺水。对于违规用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外,处以2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补种草籽、树苗等惩戒措施,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群众同意后执行。 第十四条:全体村民必须树立草畜平衡意识,充分认识草原生态保护的重要性,自觉保护草原植被,严禁非法开垦、破坏草原行为。 第十五条:养殖户需严格遵守核定的养殖数量,不得超畜放牧。对超畜部分,养殖户须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减畜处理,具体监督执行由村委会负责,村民可监督反馈。 第十六条:不得向州外流转土地,确因特殊合理需求需调整的,经村民大会充分讨论、多数群众同意后依规调整。 第十七条:倡导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不相互攀比、不铺张浪费。彩礼不超过4.8万元,亲朋好友婚丧随礼不超过200元;抵制高价彩礼,喜酒不得超过50元、香烟不得超过8元、酒席标准不超过500元,具体执行由红白理事会监督,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八条:全体村民不搞封建迷信,不加入任何邪教组织,崇尚科学文明生活。 第十九条: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文化活动,主动参与防汛救灾、环境卫生整治、义务植树、文化建设等公共事务,共建共享美好乡村。 第二十条:党员干部要率先遵章守纪,不得违反社会公德,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争做新风表率,引领良好村风民风。 第二十一条:对模范遵守规约、表现突出的家庭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推荐评优选先,激励村民积极践行村规民约。 第二十二条:《出纳村村规民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村规民约由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一致通过,全体村民自觉遵守执行,村"两委",监委会,红白理事会监督执行。违反本村规民约者,先由村委会依规调查核实,情节轻微的,进行批评教育、劝导纠正,经劝告不听的,加入村级"黑名单"、按脱离村集体对待,并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情节较重且涉及惩戒措施的,按照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群众认可的规定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 此村规民约自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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