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1-12 作者: 点击数: |
|
|
|
板藏村村规民约 为进一步加强村民自治,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社会治理中的 积极作用,推进移风易俗进村入户,营造平安稳定、团结和谐、 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结合本村村情实际,特制定板藏村村规民 约。 第一条 全体村民不得参与“黄赌毒”和邪教组织等违法犯罪 活动。 第二条 严禁发表或传播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严禁从事任何 不利于民族关系的行为,违者将由村委会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 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条 不搞家族势力和宗派势力,不打架斗殴、酗酒滋事, 不参与涉黑涉恶和“村霸”势力。 第四条 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义务,子女未满 18 岁,不得送去寺院当“阿古”,子女要孝敬赡养父母,不准遗弃、 虐待老人。 出现矛盾纠纷时,首先由村“两委”和村人民调解委 员会调解,非必要不出村。 第五条 倡导彩礼金额不超过 5 万元,倡导喜事新办,用酒单 瓶不超过 100 元,烟单盒不超过 20 元;倡导厚养薄葬、文明殡葬, 酒不上桌,用烟单盒不超过 20 元,倡导“一碗烩菜”办事;红白 事必须每家来 1 人帮忙,违反以上规定及无故不来者收取违约金 300 元,用于维修本村公共设施或村级公益性事业。 第六条 按照环境卫生每周一、周五打扫制度,每家派出一人 参与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对不积极参与环境卫生整治的,每次收 取卫生服务费 20 元,用于本村垃圾清理。 第七条 不得随意私搭乱建,不得非法占用农耕用地和集体土 地,不允许修建两层以上的房屋,避免影响邻居采光,新建房屋 时,须经过村民大会同意,不得擅自动工修建。 第八条 所有村民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或损坏公共设施和公 用设备。发现故意破坏公共设施情况,所有村民都有义务及时制 止,并向村委会反应。凡是破坏公物,必须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 第九条 在造山神、上坟期间严禁违规用火,村民一旦发现火 情,应立即向村委会报告,并积极参与扑救,对于违规用火引发 森林、草原火灾的,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必须补种草籽、 树苗,并视情节严重处以 1000—3000 元的生态补偿金,用于村里 公益性事业经费。 第十条 所有牧民不得进入禁牧区放牧,不得超负荷养牲畜, 保持草蓄平衡,按照实际全村理论载畜量不得超过 2780 羊单位, 每户不得超过 11.78 个养单位。若牛羊进入禁牧区,第一次给予 警告,第二次收取违约金(一头牛 100 元,一只羊 50 元),对相 邻乡镇村组的牛羊牲畜入侵同样对待。 第十一条 严禁违规土地流转、私自改变土地性质。若土地出 租,必须经过村委会统一管理和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备案后,签订 规范的土地流转协议,不得随意将本村土地随意租给他人。 第十二条 所有村民不得乱砍乱伐,采砂取土,开荒造田。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村规民约者,经调查核实后,首次由村委 会口头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屡教不改者,必须参加义务劳动或 在红白喜事期间不给其帮忙。 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之日生效。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