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1-12 作者: 点击数: |
|
|
|
盘元村村规民约 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文明卫生新农村,经全体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在村内禁止聚众赌博,禁止提供赌博场所,一经发现,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并缴纳200元违约金,用于村公益性事业经费。 第三条 禁止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不参与吸毒、贩毒、制毒,一经发现,直接移送公安机关。 第四条 要邻里团结、尊老爱幼、夫妻和睦,如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和使用家庭暴力的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部门或公安机关。 第五条 严禁发表或传播破坏民族团结的言论,严禁从事任何不利于民族关系的行为,违者将由村委会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第六条 不随意乱砍乱伐树木,不擅自取土、挖沙、采石,乱占公共用地,不在河道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违约者缴纳违约金100-200元,用于维护公共设施经费。 第七条 落实“ 门前三包”责任制,不乱丢垃圾、不乱泼污水,每周一全员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不参与者缴纳100-200元卫生服务费,用于维护村里公共设施经费。 第八条 田间地头废旧地膜自行清理,不清理者需缴纳200元卫生服务费,鼓励群众互相进行监督举报,举报奖金100-200元。 第九条 不得侵占、买卖或者非法转让草场,我村草蓄平衡面积是5508.3亩,全体村民依法履行草畜平衡义务,不得超过核定的928只羊单位载畜量放牧( 目前全村481.2个羊单位)。养殖户要妥善管理所养殖的牛羊,若管理不当损坏农作物的要赔偿经济损失,并以每只羊50元、每头牛1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用于村里公益性事业经费。 第十条 任何人不得私自流转土地,确需流转的要严格按照《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牧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公告》进行流转,违反者缴纳200元违约金,用于村里公益性事业经费。 第十一条 禁止在林区上坟烧香烧纸、野炊、放鞭炮、吸烟、不合理煨桑等,一旦发生火情,应第一时间向村委会报告,并及时进行灭火。做好对小孩及神志不清老人的监管,如发生火灾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要定期检查村内、户内电线,对于风化老化及损坏的村委会及时请电工修理、更新,安装漏电保护装置,严禁乱拉 乱接电线,户户要安装一氧化碳报警器,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 严禁农用三轮车、电动车、摩托车载人,出行时需佩戴安全头盔,机动车辆在村内减速行驶、礼让行人,不配合的及时批评教育,对于不接受批评教育的村民缴纳违约金100-200元,用于村里公益性事业的经费。 第十四条 红白喜事无特殊情况必须参加,要喜事小办,丧事简办,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违反规定者需缴纳200元违约金,拒不履行的在本人红白事情上全村不给其帮忙。烟的价格控制在每包18元以内,酒的价格控制在每瓶150元以内。坚决抵制高价彩礼,彩礼总数控制在5万元以内。 第十五条 任何人不得在村里称王称霸,不得以宗族势力欺压他人,不得随意阻拦工程,不得参与任何涉黑涉恶活动,村两委班子、村组干部、村民党员必须带头执行,坚决严厉打击一切有关涉黑涉恶的活动和人员。 第十六条 任何人不得在微信群或者朋友圈诋毁有关国家的言论,不得传播谣言、造谣生事、辱骂他人等不文明行为出现,要积极倡导文明使用微信群,有不文明行为村委会对其批评教育。 第十七条 所缴纳违约金及卫生服务费用于本村环境卫生整治、救助困难群体、资助困难大学生及本村经济发展当中,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在村内公示。 本村规民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村规民约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之日生效。 |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