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11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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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藏镇旦藏村规民约 为切实保障本嘎查牧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牧区社会稳定,创造和谐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按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经牧民大会讨论通过,制定以下村规民约。 一、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牧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条 每位牧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干扰国家机关正常办公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花、爆竹,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发现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后,要及时通知公安机关或村委会。 第六条 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公共设施;爱护绿化植被。 第七条 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交通秩序。 第八条 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第九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第十条 不准在附近路旁乱挖、乱倒、乱堆,严禁损坏草场,严禁牛羊啃青。 二、消防安全 1、加强野外用火管理,严防山火发生。 2、家庭用火做到人离火灭,严禁在将易燃易爆物品堆放户内、寨内,定期检查、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3、加强村寨防火设施建设,定期检查消防池、消防水管和消防栓,保证消防用水正常。 4、对村内、户内电线要定期检查,损坏的要请电工及时修理、更新,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5、加强牧民尤其是少年儿童安全用火用电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全体村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和意识。 三、村风民俗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红白喜事由红白喜事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听、看、传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邪教组织。 4、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反对家族主义。 5、积极开展文明卫生村建设,搞好公共卫生,加强村容村貌整治,严禁随地乱倒乱堆垃圾、秽物,修房盖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 6、建房应服从村庄建设规划,经村委会和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统一安排,不得擅自动工,不得违反规划或损害四邻利益。 违犯上述规定的给予批评教育,出具检讨书,情节严重的交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四、邻里关系 1、牧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2、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3、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五、婚姻家庭 1、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 2、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包办干涉,男女青年结婚必须符合法定结婚年龄要求,提倡晚婚晚育3、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3、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 4、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六、草蓄平衡 1. 严禁超载放牧,严格执行减畜责任,使减畜目标与草原生态奖补政策挂钩,对超载放牧或未完成减畜目标任务的牧户停发草原生态奖补资金,具体以县乡村组户“五级”核查通过后进行发放。实行禁牧制度,禁牧地点为:卓逊川与牙布交接树林处、大族组与临潭红色村交接处、大族组与恰盖镇交接处、路角至余家庄自然村沿河坡面。 2.将减畜任务与项目挂钩,以组、户为单位进行考核,对整体减畜任务完成较好的村民小组,适当给予政策倾斜,对不按时落实减畜任务的牧户,视情节轻重取消享受的惠民政策。 3. 根据各村、组、户草场面积,确定减畜任务,并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4. 每年牲畜出栏期,各组抽调人员对牧户牲畜出栏数进行监督登记,并将相关出栏数目及时汇总后上报镇政府。 5. 村委会、村民小组组长、草管员要经常进村入户,特别是在重大活动期间开展法律法规和国家惠民政策宣传,引导广大牧民群众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6. 违反本村规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外,村委会可作出如下处理: (一)予以批评教育; (二)通过召开村民委员会议,对违反者本人及家庭采取集体制裁(如:村委会落实惠民政策时,若其条件与他人相当,不优先考虑) (三)上报有关部门取消享受或者暂缓享受镇政府的各种优惠待遇 (四)村委会和草管员不在“五级”核实认定表上签字,停发草原生态奖补资金。 七、人居环境 1.全体村民要树立“卫生关联你我他,齐抓共管靠大家”的思想,有义务积极配合村民委员会搞好本村环境卫生。 2.自觉维护好村内公共设施的完好性,不得随意破坏垃圾桶、垃圾池、路灯、健身器材等配套设施。 3.扫干净、摆整齐、保畅通 (1)保持自己房前屋后、室内室外的环境卫生坚持经常打扫,保持干净整洁; (2)室内室外家具、农具、用具摆放整齐,井然有序; (3) 柴草、砂石、泥土、杂物堆放整齐; (4)不在道路旁边摆摊设点,保持道路畅通。 4.各户要实行门前三包,房前屋后不能发生“五乱”(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禽畜乱放)和“三堆”(草堆、粪堆、垃圾堆),要求村道路两侧不得有“三堆”。 5.每个村民必须自觉维护道路畅通,依法拆除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物,不得在道路上打碾晒粮;不在路肩、路边上种植作物、侵占路面;不得破坏本村绿化造林工程,自觉维护道路两边的公共设施。 6.各户将自己门前区域进行承保治理,各村每个居民都有义务对自己门前环境卫生及生活垃圾及时清理。要做房前屋后干净,整洁。 7.各户必须自觉搞好家庭卫生,坚持每天一保洁、每周一集体清理一次、周二、周五由各保洁员负责各自区域内的散落垃圾。每月一大扫,做到室内生活用品、厨房用具干净整洁、摆放整齐。实行人畜分离,不得散养禽畜,对死禽、死畜要进行深埋,不得随意乱扔或倒在垃圾处理点上。 8.村委会驻地和每个村要设置专门的垃圾堆放点,并将生活垃圾放到指定垃圾填埋坑内,不能倾倒在没有设置垃圾填埋坑的地方或渠道内。 9.各村垃圾集中堆放点只限接收生活垃圾,对建筑圾﹑生产垃圾,和其他垃圾,不得放在集中堆放点上。对于生产垃圾,和其他垃圾,要求要专门找地方掩埋。 10.对违反本公约约定的村民,村委会下发告知书责令其限期清理,自接到告知书三日内仍不清理者,视情况给予50—100元不等的罚款处理,直接追究相关责任。 11.村委会负责监督本村《环境卫生管理公约》的实施,并有权对违反者采取处罚措施,如有与上级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应参照法律法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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