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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村村务公开事项清单

时间:2022-11-08   作者:藏巴哇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柳林村村务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村 特定群体 主动
1 涉农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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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涉农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甘肃省农牧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牧发﹝2018﹞90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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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涉农补贴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农办财〔2016〕10号) 、《甘肃省贯彻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意见(2016-2020年》(甘政办发〔2016〕75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9〕45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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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涉农补贴 强制扑杀补助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农办财(2017)35号、《甘肃省兽医局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甘兽医(2016)80号、《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98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财政补助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计财(2019)4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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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涉农补贴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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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涉农补贴 基层动物防疫工作人员补助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0〕10号)、《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财农〔2020〕42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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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灾害处置 ● 启动和解除灾害响应情况,转移避灾、抢险救援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动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实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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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社会救助 救助审定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自该活动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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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灾害救助 ● 救灾资金管理、分配、使用情况,救援物资调拨情况,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和重建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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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公示公告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及救助对象评议结果(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及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
● 其他应公示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及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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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法治
宣传
教育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
● 普法动态资讯;
● 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甘肃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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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
● 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
《甘肃省“七五”普法规划》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
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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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社会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事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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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事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710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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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社会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事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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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事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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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事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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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事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1年2月2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发布,自1951年02月26日起施行法律法规;1953年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经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修正)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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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社会保障卡申领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事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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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社会保障卡信息变更(非关键信息)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事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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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社会保障卡挂失与解挂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事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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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社会保障卡补换、换领、换发 ● 事项名称
● 受理条件
● 办理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事时间
● 办理机构及地点
● 咨询查询途径
●监督投诉渠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7号)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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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就业信息服务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 ● 对象范围 ● 政策申请条件
● 政策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地点(方式) ● 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5.《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5.《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6.《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9〕11号)7.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4号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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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
● 岗位要求
● 福利待遇
● 招聘流程
● 应聘方式
● 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9〕28号)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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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
● 提交材料
● 办理流程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方式)
● 咨询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 4.《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9〕28号)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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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信息发布 ● 培训项目
● 对象范围
● 培训内容
● 培训课时
● 授课地点
● 补贴标准
● 报名材料
● 报名地点(方式)
● 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4.《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甘财社〔2018〕67号)
5.《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甘财社〔2019〕33号) 6.《关于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甘政办发〔2018〕133号)
7.《关于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技能培训和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意见》(甘人社明电〔2018〕70号) 8.《关于2019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劳动力培训补助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9〕6号) 9.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培训计划”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07号)10.《关于分解下达2020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计划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17号)
11.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97号)
12.省人社厅 省财政厅《关于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人社通〔2020〕199号)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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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 活动通知
● 活动时间
● 参与方式
● 相关材料
● 活动地址
● 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3.《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2007年11月5日劳动保障部令第28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人社部关于修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改》)4.《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77号)5.《甘肃省就业促进条例》(2010年3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6.《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实施意见》(甘人社厅发〔2019〕11号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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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申领 ● 文件依据
● 政策对象
● 补贴标准
● 申请条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办理时限
● 办理地点(方式)
●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
● 咨询电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3.《关于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甘政办发〔2018〕133号)
4.《关于鼓励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甘人社通〔2018〕366号)
5.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切实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34号)
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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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甘肃省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古浪县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管理办法》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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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申报流程(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
● 申报结果(项目库规模、项目名单)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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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社会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 审批信息
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136号)第十二条申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交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收入情况和家庭财产状况等书面材料,并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第十六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材料。第十七条根据申请人委托,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并出具书面核对报告。核对结果符合申请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在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相关工作人员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应当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被调查人员)分别签字。核对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八条乡镇人民政府在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评议小组开展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居民情况的居民代表参加。居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经民主评议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参加评议人员应当签字确认评议结果。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第十九条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资料审核、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初核意见,并在辖区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有异议且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或者提出合理理由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调查核实并向异议人反馈核查情况。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初核意见、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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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 审批信息
●民政部《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民发〔2016〕178号)第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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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临时救助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 审批信息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9号)第四十七条 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甘肃省社会救助条例》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者个人,给予临时救助。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民发〔2018〕86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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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 审批信息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
● 《甘肃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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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社会福利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理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 审批信息
● 《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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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社会福利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 审批信息
● 《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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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社会福利 “重度残疾人水电气暖补助和71岁以上残疾人生活补助”享受
对象审核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 审批信息
● 《甘肃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6〕13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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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社会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初审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142号);
●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甘民发〔2017〕258号)和《关于做好医疗救助政策调整经办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医保函〔2019〕65号);
●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病种范围的通知》(甘卫医政函〔2020〕297号)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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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各类优抚对象
申请补助
农村籍60周岁退役老兵生活补助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 审批信息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的通知》;
● 《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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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 审批信息
●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 《甘肃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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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初审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根据《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78号)、《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信息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人口厅发[2008]23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甘肃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甘人口委发[2008]67号)。根据《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财社〔2012〕22号)和《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调整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的通知》(甘财社[2018]82号)文件要求。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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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卫生健康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初审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的有关规定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制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甘政办发[2004]116号)的通知,实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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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卫生健康 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初审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2013年12月,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等五部委出台了《关于进一 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 41号),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2015年省政府再次提高补助标准,并将提高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列入2015 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根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落实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卫家庭函[2015] 14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37号)要求,做好失独家庭目标人群的一次性补助工作。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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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卫生健康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夫妇住院护理补贴初审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 审核信息;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的通知》(甘政发〔2005〕44号)和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甘卫家庭发〔2014〕15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工作的通知》(甘卫发〔2016〕86号),将60岁以上(含60岁)独生子女死亡家庭夫妇住院护理补助纳入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范围。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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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
偿信息公开工作的 实施意见》;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
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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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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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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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 拟征收
土地
告知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
1.拟征收土地用途、目的;
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
3.土地现状;
4.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
5.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6.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
7.听证权利;
〔 *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
定》(国发〔 2004〕 28号)、《土地管理法》
1.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2.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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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拟征收
土地现
状调查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
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项目的除外,图件应该按有关法律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1.《土地管理法》;
2.《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1.拟征收土地现状
调查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2.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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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拟征收
土地公告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2.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3.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4.救济途径。
1.《土地管理法》;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14〕29号);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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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征地补
偿安置
方案听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1.《国土资源听证规定》;
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
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14〕 29号)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 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 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 5个工作日
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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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征地补偿
登记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1.《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 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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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征地批
准文件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1.《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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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 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获得支付凭证后 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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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批准与申
请变化情
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变化情况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征地公开信息平台建
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 2016〕 43号)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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