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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林镇奤盖村村规民约

时间:2022-11-10   作者:柳林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柳林镇奤盖村村规民约

为了加快奤盖村建设发展,以乡村振兴为契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建设民主、文明、法治、宜居、整洁、美丽村庄,根据本村实际,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制定本村规民约。

一要遵纪守法,履行义务;不要违法乱纪,寻衅滋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的原则,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努力发展集体经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

2.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3.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4.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5.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6.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

7.严禁私自砍伐国家、集体或他人的林木,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加强牲畜看管,严禁放浪猪、牛、羊。

二要相信科学,反对迷信;不要听巫信邪,愚昧落后。

1.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2.提倡喜事新办,丧事简办,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高价彩礼、反对厚葬薄养、反对大操大办。

3.不请神弄鬼或装神弄鬼,不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参加任何反动组织。

三要美化环境,保持清洁;不要乱扔乱放,破坏环境。

1.以全力推进“五无甘南”创建为契机,实现甘南绿色崛起。根据《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着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村容村貌人人有责。房前屋后实行“六包”,严禁在公共场所倒垃圾、粪便等,修建房屋余下的垃圾碎片应及时清理,柴草、粪土应定点堆放,秋收后田间地头地膜垃圾应自行清理。

2.严禁村民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堆放杂物、建筑材料等,乱占道路、占道施工。不得损坏村组道路、排灌渠道、不乱扔杂物,保持排灌畅通。

3.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责任区划分对地面垃圾和积水积雪定时清洁,保持干净,并按要求对垃圾进行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房、垃圾桶(箱)等收集点。

4.农户应当人畜分离、柴草分离,房前屋后无垃圾,无乱泼乱倒现象,杂物、柴草、生产生活用具摆放整齐,家禽牲畜圈养,院落保持干净。

5.生活垃圾应当就近就地分类处理,可回收垃圾交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或者个人回收。有害垃圾应当由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单独回收,送交相关机构进行处理。

6.加强农户改厕、改圈、改厨、改炕、改院、洗澡房等设施改造建设,促进农牧民环境卫生观念转变。推广使用太阳能炕、节能炉灶等清洁能源。

7.柳林镇为全域禁牧乡镇,管辖区域内牛、羊、猪等家畜禁止散养放牧,由农牧民自主圈养,自觉维护圈舍周围环境卫生。

对违反《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条例》的情形,视具体情况,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并在村组红黑榜进行公示。家畜没有进行圈养出现散养现象的,村委会统一将其圈管,处以以下罚款:牛12元/天,羊8元/天,猪8元/天,并在全村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四要维护村容,整体规划;不要乱搭乱建,违规建房。

1.村民建房必须服从本村规划,并事前写出申请,由村“两委”班子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报批手续,须调地的由建房户与土地承包户协商解决,建房前,必须就房屋的宅基、楼层高低等与左邻右舍签好协议,才能施工,严禁乱搭乱建,违规建房。未经批准强行占用耕地、交通要道建房的,坚决拆除、还田还土,恢复原状。已经建成的,原则上要求拆除,否则,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本村土地,除法律规定属国家以外,均属村集体所有。各农户对承包田、自留地、宅基地等土地只有使用权,村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使用土地,都应经村民委员会同意,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3.切实保护耕地,严禁抛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土地。

要弘扬美德,尊老爱幼;不要虐待老人,岐视妇女。

1.尊敬长辈,严禁虐待、打骂、遗弃等伤害老年人的行为。

2.爱护未成年人,重视未成年人的教育。保证他们接受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

3.实行男女平等,保护老人、妇女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的合法权益。任何人不得剥夺已婚女子的合法继承权。丧偶女子有继承遗产和携带未成年子女再婚的权利。家庭生活中不得歧视女孩子。

团结一心,凝心聚力;不要事不关己,高高挂起。

1.乡邻之间应当团结友善,以礼相待,碰到困难要互相帮助,不损害对方利益,不偷不损毁他人的财物。要管好自己的家禽家畜,防止自家家禽家畜损毁他人的农作物和伤害他人。家庭成员之间、村民之间发生民事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委会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乡村振兴建设项目上凝心聚力,共同谋发展,拓思路,共建村集体经济,以主人翁角色担当做好村集体的各项事业,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有使命感,有责任心,共同建设美丽新奤盖。

为使本《村规民约》得到有效的施行,凡违反本《村规民约》拒不改正或拒绝接受处理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1、批评教育,并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批评;

2、暂缓参加村(组)各项承包活动;

3、暂缓建房审批;

4、暂缓办理一切证明手续;

5、暂缓参与村级各项评选活动;

6、偷盗树木、家禽,损坏村民或集体利益的应照价赔偿,

情节严重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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