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 |||
流水号 | 20220927002 | ||
标 题 | 上河村十一户居民采光以及正常生活因新建建筑物收到严重影响 | ||
写信时间 | 2022年09月27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政府部门领导:我们是卓尼县柳林镇白塔村委会上河自然村的十一户村民,在2021年9月14日,苏州二建卓尼白塔公馆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的施工在我村施工,该项目在我们几家房屋前准备修建12层名为“白塔公馆”的商住楼,住宅小区长260米,宽45米,其地理位置恰好在我们十一户房前,相距不超过21米,该建筑完成必将使我们十一户的原有日照标准大幅度降低,生活质量受到严重影响,采暖费用大幅度增加。在2021年9月14日该项目动工之时,我们十一户村民主动与该项目开发商杨老板进行协调,杨老板在电话中明确表示拒绝赔偿我们的采光权,并恶语相向。国家开展了四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却不想还有这样目无国法,行为嚣张,欺压百姓合法权益的人。我们十一户村民多方协调无法,也去过相关部门协助解决此事,但我县有关部门拒不处理此事,相关主任闭门不见。我们十一户村民目前已无任何办法,特此求助。建筑物负责人对住户恶语相向,十一人皆可证明,现我们将所有住户姓名和身份证号填写如下,一切情况真实,我们接受电话询问配合所有调查工作! 魏学文,身份证号623022************ 何权,身份证号623022************ 张春芳,身份证号623022************ 李五十五,身份证号623022************ 李原来,身份证号623022************ 李菊梅,身份证号623022************ 金都盖草,身份证号623022************ 乔春霞,身份证号623022************ 乔新民,身份证号623022************ 马海龙,身份证号623022************ 何建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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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 |||
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李先生: 您好!9月27日,您在甘肃省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网站县长信箱中留言,反映“上河村十一户居民采光以及正常生活因新建建筑物收到严重影响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核查,卓尼县白塔公馆住宅小区建设项目审批楼层为地上11层,主体高度为地上32.3米,退绍藏路9米(绍藏路宽22米)。距离上河村白塔村村民宅基地约31米,目前该项目正在建设中,暂未对其村民住宅房形成遮挡采光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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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卓尼县领导信箱 | ||
处理时间 | 2024-0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