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依申请公开

尼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6-09-0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镇政府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特编制《尼巴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镇政府依法公开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一)公开范围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镇政府领导班子的个人简历和非涉密的重要活动、讲话、工作分工;

2.镇政府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镇政府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5.政府人事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三公”经费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7.住房保障、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环境保护、涉农政策、文化旅游、安全生产等信息;

8.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9.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1.卓尼县人民政府网站;

2.卓尼之窗、卓尼融媒体等政务新媒体;

3.镇(村)公示公开栏。

(三)公开时限

镇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生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办公地址:卓尼县尼巴镇石巴村30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咨询电话:0941-3893520;

传真:0941-3893520;

邮政编码:747611。

(二)申请方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请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填写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形式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乡政府和党政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关申请程序。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方式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政府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所需该政府信息的名称(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政府信息内容的提示;申请人有多项政府信息需求的,应当分别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时应当出示申请人、代理人有效证件以及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应当将所取得的信息用于合法用途。

(1)书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通过信函、传真等形式提交申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卓尼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依申请公开”子栏目在线提交申请。

(3)当面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面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受理

申请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符合《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受理机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四)申请答复

1.答复的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原则上最长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规定的期限内。

2.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受理机构将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下列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 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卓尼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卓尼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41-3621608

通信地址: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卓尼县柳林镇洮砚街

邮政编码:7476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卓尼县司法局

通讯地址:卓尼县柳林镇朱扎路司法局办公楼

邮政编码:7476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卓尼县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卓尼县柳林镇叶儿街

邮政编码:747600


  
附件【卓尼县尼巴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