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8-28 作者:柳林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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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镇情简介 基本情况:柳林镇管辖9个行政村,3个社区,34个村民小组,1个佛教寺院,总面积46.67平方千米,其中耕地14785.69亩,林地12742.12亩,草地面积32927.1亩,总人口9230户29339人。其中农村1756户6881人,全镇有基层党委4个,28个党组织,截止2024年8月全镇共有党员1114名,其中农牧村党员411名,社区居民党员589名,机关党员80名,大专及以上学历党员435名,预备党员13名。 自然条件:平均海拔2600米以上,地势较高,气候温差大,年平均气温5.6℃,平均降水量560毫米,不适宜农作物生长。 经济状况:全镇总面积46.67平方千米,耕地面积14785.69亩,草场面积32927.1亩,林地面积12742.12亩。全镇以种养殖业、劳务输转、餐饮、旅游等为主导产业。 产业培育:按照“两区一带”发展总思路,结合各村组的资源禀赋,加快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目前各村集体经济均已正常运营且实现盈利,确保脱贫群众有稳定、可持续的增收渠道。全镇有合作社36个,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个,省级示范社4个,州级示范社8个,县级示范社10个;注册成立贫困村集体经济公司9家,全镇成立集体经济公司9个,累计扶持资金950.66万元,以发展特色产业、入股分红、铺面租金、光伏电站收益等模式不断拓宽收入,截止2024年8月9个村集体经济总收入171.59万元。 文化教育:完善控辍保学工作体系,建立控辍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形成镇、村委会、村民小组“三级联动”,印发《入学通知书》,同时利用多种形式开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接受义务教育,开展“送教上门”服务工作。积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寄宿学生,除免收一切费用外还享受每学期生活费补助,在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在校生当中,中小学生全部享受国家两免一补政策。 医疗卫生:2024年全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14294人,实际参保13946人,参合率97.45%,全面落实了参保资助政策,符合资助条件的参保对象做到应补尽补,低收入人口参保率达到100%。每月对各村社区死亡人员进行及时统计上报,并通知继承人办理终保、退保业务。上半年住院报销达到1669人次,享受大病保险报销172人次,同时享受医疗救助63人次。 社会保障:全镇农牧村留守妇女:1户1人,留守儿童:0户0人,留守老人:1户1人。农牧村特困供养人员共30户50人,集中供养1户18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29户32人,每月生活补助资金标准每人605元。农牧村低保共159户363人(一类 26户 40 人,月发放标准465元/月,二类 57户 137人,月发放标准442元/月,三类 73户175人,月发放标准89元/月,四类 3户 11人,月发放标准62元/月)。困难残疾人共计44户48人,月发放标准130元/月。孤儿共计1户1人,月发放标准128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计5户5人,月发放标准1280元/月。小额临时救助:4户4人,共发放金额3200元;大额临时救助:3户9人共发放资金24140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共13户13人,分散特困供养人员12户12人,集中供养人员1户1人,月发放标准923元/月。城市低保共63户109人(一类5户5人,月发放标准710元/月;二类14户19人,月发放标准644元/月;三类21户42人,月发放标准595元/月;四类23户43人,月发放标准492元/月。困难残疾24户26人,每月发放标准13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共3户4人,月发放标准1280元/月。大额临时救助:9户29人,共发放127043元。 基础设施: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坚持“依法治藏、富民兴藏、长期建藏、夯实基础”五大原则,按照“强基础、调结构、保稳定、促发展”工作目标,确立和推行“12345”发展思路,即“一个目标”(把柳林镇打造成县城中心强镇),“两个载体”(生态文明小康村和城乡一体化建设),“三个改善”(改善基础设施、改善民生事业、改善社区服务),发挥“四大优势”(草场、耕地、劳力、区位优势),发展“五大产业”(高原夏菜、藏中药材、畜产业、商贸服务、旅游业),打造奤盖旅游文化标杆村,发展多洛村“多吉林卡”露营地。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执行本镇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发布本级政府的决定。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和义务;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本镇的贯彻落实;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措施。 (二)负责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严格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落实农牧村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全面加强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健全完善党建引领基层体系,强化基层治理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党在农牧村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三)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升农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业强镇步伐;推进乡村绿色发展,打造生态宜居美丽乡村;深化农牧村精神文明建设,树立健康文明新风尚,组织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开展社会公德教育、爱国卫生运动、环境卫生整治,美化乡村环境;构建乡村治理体系,提升农牧村社会治理水平;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深入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全面推进新农村建设。 (四)负责实施综合管理,落实辖区内集镇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经济发展、综合执法、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承担组织领导、推进实施、综合协调等职责。 (五)负责辖区公共安全及安全生产监管,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建立应对突发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做好安全生产、防汛、防火、减灾救灾、防疫、气象灾害防御、食品药品安全等应急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全面加强“网格化”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村情民意及时化解辖区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六)负责组织实施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移民、扶贫、民政、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卫生健康等方面相关政策。加强本镇综合便民服务平台标准化建设,推进集中审批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七)负责领导村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平台,推进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村民和单位参与村组建设和管理,健全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推进村务公开、财务公开。 (八)负责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组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区域内各种社会力量为辖区发展服务。 (九)负责镇本级财务以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税收征管工作,指导监督村级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和双拥等工作。 (十一)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人武部、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 四、下属事业单位 1.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2.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 3.公共事务中心。 4.综合执法队 五、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干部 镇党委书记:徐 恒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世俊 镇人大主席:俞春旭 镇党委副书记、维稳中心主任:何建荣 镇党委副书记 :安翠芳 镇纪委书记:张 维 镇政府副镇长:杨重文 镇政府副镇长:姜慧娟 镇政府副镇长:柏 林 镇武装部部长:胡晓峰 副科级组织员:刘晓琼 镇司法所所长:王小英 镇公共事务中心主任:乔玉芳 镇藏传佛教寺庙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赵 刚 镇综合执法队队长:待定 镇综合执法队副队长:待定 镇党群服务中心主任:待定 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 李泽文 六、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卓尼县柳林镇唐嘎街47号 联系电话:0941-3621842 邮政编码:747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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