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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计划)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资金及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08-10   作者: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卓农字〔2020〕240号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计划)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资金及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结合《2020年卓尼县产业扶贫专项行动方案 》,为促进贫困村及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同步发展,通过乡镇申请,我局于5月19日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上报了《卓尼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请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的报告》(卓农字〔2020〕164号),计划对新注册成立,无发展资金的完冒镇根沙村、沙冒后村、康木车村、俄化村,柳林镇的唐尕川村、白塔村,扎古录镇麻路村、强岔村等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均20万元的原则进行扶持。

根据《卓尼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卓尼县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调整计划的通知》(卓脱贫领办字〔2020〕98号)精神,批复下达资金160万元,为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发挥项目资金扶贫效益,7月10日我局在县政府网站对拟扶持对象进行了公示,截止目前无上访、

投诉案件发生。现将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计划)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资金下达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尽快组织实施。

一、奖补范围及资金用途

(一)奖补扶持范围。为促进贫困村、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同步发展,在巩固提升贫困村集体经济稳定增收的基础上,结合农牧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农牧村“三变”改革,各级巡视、督查、调研反馈的“发展村集体经济办法不多”、“发展村集体经济后劲不足”及“贫困村与非贫困村集体经济发展不均衡”等问题的整改工作,对新注册成立,无发展资金的完冒镇根沙村、沙冒后村、康木车村、俄化村,柳林镇的唐尕川村、白塔村,扎古录镇的麻路村、强岔村等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扶持。

(二)资金用途。根据村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特点,结合“一村一品”突出发展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优势产业,与“真种真养”相结合,切实提高实体经济发展,扩大生产规模,拓宽增收渠道。将扶持资金所形成的资产量化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完成成员界定的村,待完成成员界定后进行量化),但适当提高贫困户的分红比例,并在“一村一方案”中记载备案作为今后收益分红的依据,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并支持鼓励村集体经济与龙头企业、合作社建立长效利益联结机制,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让农牧民共享红利,稳定增加收入

二、资金分配

按照村均20万元的原则进行扶持(详见附表),具体分解为:

1、完冒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4个,扶持资金80万元,其中卓尼县顿林农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扶持20万元(根沙村);卓尼县诺坚畜牧有限责任公司扶持20万元(沙冒后村);卓尼县朋措畜牧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扶持20万元(康木车村);卓尼县打尔吉农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扶持20万元(俄化村)。

2、柳林镇扶持村集体经济2个村,扶持资金40万元,其中卓尼县洮阳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扶持20万元(唐尕川村);卓尼县丰泰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扶持20万元(白塔村)。

3、扎古录镇扶持村集体经济组织2个。扶持资金40万元,其中卓尼县农宝民俗文化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扶持20万元(麻路村);卓尼县扎古录镇强岔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扶持20万元(强岔村)。

三、扶持方式及标准

以以奖代补方式,扶持资金通过财政直接支付,于8月15日前一次性拨付到各乡镇,各乡镇按以奖代补或先建后补的方式,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拨付给项目单位。

四、建设标准

针对各级巡视、督查、调研、明察暗访等反馈的“发展村集体经济办法不多”、“发展村集体经济后劲不足”等问题,各乡镇要把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拓宽增收渠道,向实体经济转变做为重要抓手,扩大促农带贫范围,利用好此次机遇。对扶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进一步提质增效,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切实发村集体经济组织巩固提升脱贫成果的保障作用。

五、项目实施程序

各乡镇要根据下达资金文件精神,分解细化项目任务,明确项目验收细则,要按照县级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的时间节点向县农业农村局报备。

(一)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下达后,各乡镇指导项目承建单位按照项目申请报告中的建设内容,编制“一村一方案”,逐一确定建设内容,制定建设方案。于8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乡镇级实施方案,并于8月25日前上报项目承建单位“一村一方案”审核报备。

(二)项目实施。各乡镇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按照“一村一方案”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期为3个月(2020年8月10日-11月10日)。

(三)总结验收。一是11月10日前完成项目承建单位自验工作并形成书面验收单,同项目实施资料一同提交乡镇及农业农村局存档。二是11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并形成自验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三是11月2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各乡镇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抽查,并形成抽查报告,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相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要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开、公平、公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化、制度化、绩效化。

(二)加强产业扶贫。在安排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引导项目单位,利用地理资源优势,做大做强特色产业发展。特别支持“一村一品”发展。

(三)加快实施进度。要严格按照财政专项扶贫项目资金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力争要在10月中旬前完成实施,并完成项目资金兑付。项目承建单位要规范财务建设,严格执行相关财会制度要求,对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农经部门(县农经站)出具财务规范证明,同“一村一方案”一并报备到农业农村局。

(四)严格资金管理。要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管理和公告公示,落实好项目主体责任和资金监管责任,加大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发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扶贫效益。对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及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联系人:钱德库 5927519 18794009525

附 表:卓尼县2020年第一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调整计划)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资金分解表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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