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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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作者: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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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和科学技术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负责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研究提出县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各级衔接资金使用,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帮扶政策,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负责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协调推动脱贫劳动力就业和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全县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 (五)负责全县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科技推广、标准化生产,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现代化。负责渔业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管理全县外来物种。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促进农业循环利用。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定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定有关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农业农村和科技体制改革,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负责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定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农业技术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组织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科技项目的争取、论证、审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管理全县各项科技发展计划、科技成果、科技情报、科技服务、科技培训、科技宣传、科技调研等工作,推动全县科技进步。 (十五)负责高新技术的引进及应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工作,开展科技合作与交流,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加快产业化进程;推动科技知识产权创造;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十六)负责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县域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园区建设。 (十七)负责全县引进国外人才和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外国专家规划,建立完善引进外国专家、团队机制并组织实施;负责联系服务在卓工作外国专家。 (十八)负责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能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营造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相关政策的建议;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并推动实施重大科普活动、科普创作和科普示范基地建设。 (十九)负责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行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要紧紧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县,科技兴县。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振兴、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五)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对行业内交叉重复以及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农业投资项目的统筹整合,最大限度缩小项目审批范围,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八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市场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服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两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九条 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就根据本规定第六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二、内设机构 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办公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股)、种植业和农药管理股、畜牧兽医和渔业股、乡村产业发展与农村经济指导股、计划财务和项目建设股、科学技术管理股、区域协作与帮扶监测股、农业机械化和农田建设管理股。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办公地址:卓尼县农牧大厦 负责人:杨富恒 联系方式:0941-362151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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