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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小融疫情防控宣传教育之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律法规解读

时间:2021-10-31   作者:卓尼县卫生健康局 点击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州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州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安排,充分发挥制度功效和人大职能作用,彰显主动担当作为,推动依法科学防控疫情,用法治力量和法律武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州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对疫情防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梳理解读,引导人民群众正确理解法律法规条文,明晰疫情防控的法定依据、法定措施、公民法定权利、法定义务、妨碍疫情防控行为的法律责任,增强群众自我防病意识和社会信心,通过法律宣传解读,助推全州疫情防控工作,同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十五、面对公共卫生事件,应如何进行防控和宣传工作?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力量,群防群控,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疫情信息收集和报告、人员隔离、公共卫生措施落实工作,并向居民、村民宣传有关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科学预防知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城市社区、农村等重点单位或地区,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和完善紧急应对机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

十六、公共交通中发现的传染和疑似传染病人的处理方式主要有哪些?

交通工具上发现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需要采取应急控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立即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十七、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未依照履行报告职责,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的,如何追究责任?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未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突发事件的;

(二)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三)拒绝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

(四)担负应急任务的医务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借故推诿拖延、擅离职守或者临阵脱逃的;

(五)拒绝接受突发事件检查、隔离等应急措施的;

(六)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拒不接受医疗措施而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

(七)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调度的。

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和传染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拒绝采取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控制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八、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等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是否会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散布谣言、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扰乱社会秩序、市场秩序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九、动物疫病和动物防疫分别指什么?

《动物防疫法》第三条规定,动物疫病指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动物防疫指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

二十、动物疫病分为哪几类?

《动物防疫法》第四条规定,根据动物疫病对养殖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动物疫病分为下列三类:一类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疫病;二类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疫病;三类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控制和净化的疫病。一类动物疫病、二类动物疫病、三类动物疫病具体病种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十一、哪些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动物防疫法》第十七条规定,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做好免疫、消毒等动物疫病预防工作。

二十二、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能够随意处置吗?

不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

二十三、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对其活动有何限制?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人员不得直接从事动物诊疗以及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等活动。人畜共患传染病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二十四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条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十五、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对哪些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动物防疫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该法规定,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六、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对疑似染疫的动物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和扣押,有关单位和个人能否阻碍?

不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一)对动物、动物产品按照规定采样、留验、抽检;(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三)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四)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具备补检条件的实施补检,不具备补检条件的予以没收销毁;(五)查验检疫证明、检疫标志和畜禽标识;(六)进入有关场所调查取证,查阅、复制与动物防疫有关的资料。

二十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组织救治、采取控制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十八、卫生行政部门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通报、报告或者公布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二)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时未及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的;(三)未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四)未及时调查、处理单位和个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履行传染病防治职责的举报的;(五)违反本法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

二十九、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四)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施的;(五)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三十、医疗机构违反《传染病防治法》,应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三)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四)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的;(五)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六)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七)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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