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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

时间:2021-01-01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卓尼县财政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隶属县人民政府,局机关内设预算和国库股、经济和农业股、国资采购和会计股、办公室等4个股室,现有卓尼县国库集中收付中心1个下属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一)预算股和国库股:拟订全县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变更事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拟订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研究制定财源建设规划,负责编制县级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负责罚没收入管理;牵头负责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调度拨付财政资金;统一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承担政府会计管理及总会计核算工作;负责财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组织编审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国库和财政周转资金的账户管理。拟订行政事业单位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标准核定;承担预算外资金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承担罚没收入的票据审核工作;负责审批和管理外事经费、偿债资金、还贷准备金等专项资金及非贸易外汇;负责管理政府非税收入,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承担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督管理责任;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二)经济和农业股:拟订财政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管理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地方债券等投资;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源建设项目库的建立和财源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农业专项资金、财政扶贫资金、政策性农业和扶贫专项贷款贴息;负责审核拨付村干报酬、五保户供养、村级办公经费等工作。贯彻落实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等财务制度;研究拟订企业财务制度,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企业挖潜革新改造、科技三项费等支出项目的财务管理;负责粮食、副食品等专项储备资金和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务管理;承担企业财务快报信息统计分析和财务报表上报工作。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承办上级财政部门出台的财税优惠政策和我县企业提出的税收减免建议。负责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

(三)国资采购和会计股:组织实施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办法、配置标准,编审行政及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预决算;承办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负责组织、监督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贯彻国家国有资产统计评价政策,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提出国有资产分步、结构调整方案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拟订清产核资的方针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办法,负责全县行政及企事业清产核资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审批国有资产损失的核销;负责建立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指标体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承担全县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统计评价工作;负责政府采购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负责做好公务车辆购置标准和资金使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单位和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制度;承担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和培训工作;承担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审核批准工作;组织实施会计信息化建设;负责管理全县会计人员基础信息;管理和指导社会会计机构的有关工作。

(四)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订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宣传、财政科研、信访、档案、保密、提案、财务、资产管理、接待、安全保卫、督查督办、会议组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组织、劳动工资关系管理及党群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对人大财经委员会的日常联络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事项和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承办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县政府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卓尼县柳林镇木耳街325号

负 责 人:郭旦江

联系电话:0941-3621433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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