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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编制完成了《卓尼县财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全文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等内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月1日起至2022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卓尼县政府门户网站“卓尼县人民政府”查阅和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卓尼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甘肃省卓尼县柳林镇大峪路223号,邮编:747600,电话:0941-362143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按照局领导的组织安排,卓尼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政务公开工作为抓手,立足财政职能,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确保规范、有序推进部门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提高公开质量,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一)主动公开

2022年,卓尼县财政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1条,行政事业性收费1条,政府采购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2年,卓尼县财政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当引发的失泄密事件以及擅自发布上级机关政府信息或上级政府其他信息等情况,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1.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的推进,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体系。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股室、责任人具体承办的分级负责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推行。

2.《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结合我局自身的职能,严格按照县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结合财政实际,及时编制、更新了《卓尼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2年)》和《卓尼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在规定的期限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我局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学习培训,作为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组织全体干部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组织股室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参加县政府集中培训,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四)平台建设

卓尼县财政局坚持把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单位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努力拓展主动公开内容,第一时间发布机构职能和分工、行政法规规章和部门文件、《政府工作报告》执行和落实情况、财政动态、财政预决算、减税降费优惠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建议提案办理及其他应主动公开信息情况。2022年度,县财政局主动公开信息共计3条,使得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更便利、更高效的获取更为准确的财政信息,使得财政信息公开工作迈上了新的台阶。

(五)监督保障

为保障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局成立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股室负责人任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要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编制公开指南、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将政务公开的任务层层分解到股室和个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有序开展。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局的政务公开工作。同时,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单位工作考核,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公开信息,保证所有应公开的政务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新增、撤销)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3 

 3

(七)总计

 0

 0

 0

 0

 0

4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本年度我局能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及时公开政府信息,基本符合上级要求,相比上年度取得一定进步,但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制度机制建设不够。围绕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立完善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制度规范,但是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践上升为制度规范不够,推进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建设不够。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深度不够。围绕重点领域信息,制定了公开基本目录,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但在公开时效性、公开深度等方面有待提高完善。三是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县政府办月、季度测评时,检查出有些栏目存在没有能够及时更新、发布信息不规范等现象,需要进一步整改。四是信息发布的责任意识还不够强。我局虽然通过下发文件、培训等方式增强全局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但是仍然存在信息公开主动性不够,责任意识不强,信息公开的质量不高等问题。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今后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州、县有关信息公开政策、依据,进一步加强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研究制定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督促各股室按时公开相关信息,继续推进信息公开标准化建设。二是着力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政策解读、回应关切、财政资金等栏目的信息公开,确保各栏目及时公开信息,不断更新充实栏目内容。加大推进行政执法公示、财政资金直达基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切实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三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主体责任意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及文件的学习,进一步掌握政府信息公开要点,积极承担信息公开部门主体责任,信息发布责任股室要进一步加强与部门其他科室的沟通,提高公开信息的数量和质量。四是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信息的检查。网站公开信息要严格按照信息发布审核流程进行初审、复审,同时信息发布员要定期登录公开网站,检查公开信息有无文字或表述上的错误,并及时纠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卓尼县财政局

                              202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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