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8 作者: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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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自然资源函字〔2023〕74号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涉及非税征收依据的说明
我局非税征收共有4个项目,分别为不动产登记费、森林植被恢复费、其他一般罚没收入、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征收依据为《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卓尼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卓尼县农牧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处理意见的批复》《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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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甘肃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补偿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函.pdf】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pdf】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pdf】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pdf】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pdf】 附件【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附件【甘肃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pdf】 附件【卓尼县农牧村集体土地房屋确权登记发证处理意见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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