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依申请公开

土地出让金、利息催缴决定书

时间:2024-10-24   作者: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  

土地出让金、利息催缴决定书

卓自然资(利用)决字〔2024〕01号

卓尼县印象卓尼文化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于2020127竞得卓自然资源挂(2020)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21185.48平方米,土地出让成交价款15049700202012月17我局与你公司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约定,你公司应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出让人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第一期人民币7520000元,付款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第二期人民币7529700元,付款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之前。后经我局多次催缴,你公司一直未缴纳土地出让价款。2024726我局向你公司送达《卓尼县自然资源局关于缴纳土地出让金的通知》,你公司至今仍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现我局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三十条规定,决定如下:

责令你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7日内缴清拖欠的土地出让价款15049700元及利息860592.01元(利息计算方式为:以15049700为基数,自2023年4月9日起按一年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计算到2024年10月23日),共计15910292.01元。


  
附件【收缴土地出让金决定书.docx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