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0-29 作者: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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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卓尼县车巴沟清淤疏浚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卓尼县洮泽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申请的《关于申请卓尼县车巴沟、卡车沟清淤疏浚工程临时用地的报告》(卓水投字〔2024〕8号)已收悉。经我局2024年9月12日现场踏勘核实,原则同意你公司临时占用扎古录镇麻路村境内土地作为卓尼县车巴沟清淤疏浚工程临时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该项目材料堆场拟占用扎古录镇麻路村境内0.9196公顷(13.79亩)未利用地作为卓尼县车巴沟清淤疏浚工程临时用地。 二、该临时用地主要用于材料堆场。 三、你公司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向扎古录镇或麻路村村集体拨发临时用地补偿资金,并按照《卓尼县车巴沟、大峪沟、卡车沟清淤疏浚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中动态投资估算(3.85万元),依法向专户足额缴纳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清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并按照《卓尼县车巴沟、大峪沟、卡车沟清淤疏浚工程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设计内容恢复土地原貌。逾期三个月不实施的,由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缴纳的复垦保证金中扣除。 五、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在临时用地上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六、你公司应严格按照《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范围控制临时用地面积,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如未按规定建设或遇到其他规划建设需要征迁,应无条件服从,临时用地期满后仍要使用土地的,需提前1个月提交办理延期手续申请。 七、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二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此复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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