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4 作者:卓尼县教育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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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有办公室、人事财务室、教育股、招生考试办公室。具体职责有: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是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是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是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学前、中小学和职业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是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等政策;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监督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经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 六是负责教育项目的争取、论证、审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是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教师招聘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培训、评优选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职工调配、奖惩、劳资和离退休工作。 八是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九是负责全县学前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十是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协调、指导教师参与和承担国家、省、州、县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指导教育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工作。 十一是协调、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指导学校实验设备、仪器、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管理。 十二是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定;负责完成普通高考、普通中专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十三是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是负责全县幼儿园、中小学、职业中学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十五是负责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划;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监督管理全县农牧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学生扶贫助学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掇保学等工作。 十七是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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