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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2022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8-02   作者: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  

卓尼县2022秋季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关于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规定,进一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甘教基一函〔2022〕3号)文件精神,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助推“双减”政策落地见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构建面向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的教育服务体系,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我县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减轻家长经济负担,减少学校安全隐患,提高基层学校的办学积极性,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工作任务

全面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就近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州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片、规范学校招生行为,制定合理有效的招生方案,确保每一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各学区(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尽可能使学生在本校服务范围就近入学,遏止学生无序择校流动现象。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依法依纪处理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各学校严禁随意招收本县和外县的择校生。各乡镇儿童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就读,户籍所在行政村有学校的适龄儿童在行政村学校就读,户籍在外省或外县的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教育入学政策。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仍按原有年龄规定(截止入学当年8月31日年满6周岁,即20168月31日前出生)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政府和县教科局备案。

小学招生

1.招生计划

柳林小学:315

柳林二小:315

藏族小学:205人(普通类180人,双语类25人)

2.招生范围

学区:招收本乡镇范围内适龄儿童。

柳林小学:县城区洮河以北、县气象局排洪沟以东。

柳林二小:县城区洮河以北、县气象局排洪沟以西。

藏族小学:县城区洮河以南

3.招生时间

第一批次(本县城区户籍儿童,含城中村):2022年7月7日全天(8∶30 - 17∶30)

    第二批次(本县乡镇户籍儿童):2022年7月8日上午

8∶30 - 11∶30)

    第三批次(外县户籍儿童):2022年7月8日下午

14∶30- 17∶30)

4.报名录取流程

现场登记、现场审核: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现场登记、审核,无原件一律不予登记。

学校按批次、条件依次录取,达到招生名额后停止录取。

各小学报名结束后,将报名册公示,并于7月10日前将报名册纸质版和电子版报教科局备案

5.招生录取批次

各小学应按照国家省州相关政策及本方案精神,根据确定的招生范围和计划,同一时间自主开展招生工作。

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批次顺序自主招生柳林小学只限招第一批次)。

第一批次:本县城区户籍儿童(含城中村)

申请入学时至少提供二项基本证明材料:①监护人户口簿②监护人房产证明,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无房产证明、户籍冻结证明、出生证明等备用材料。

条件一:父母双方和儿童户籍都在城区,房产在父母名下且在学校片区内。

条件二:父母有一方和儿童户籍在城区,房产在父母名下且在学校片区内。

条件三:儿童、父母、祖辈户籍在同一户口簿中,户籍在城区,房产在祖辈名下且在学校片区内。

条件四:父母户籍在城区,儿童户籍未在父母名下,房产在父母名下且在学校片区内。

第二批次:本县乡镇户籍儿童

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三项基本证明材料:①监护人户口簿②监护人房产证③监护人在县城从业务工相关材料(务工人员:提供县城单位营业执照及与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缴纳社保凭据等有效证明材料;经商人员:提供在县城的营业执照)。监护人有固定房产、县直单位正式职工将成为招生顺序认定的重要条件。无房人员需提供县城区无房产证明。

条件一:政策性保障入学儿童。包括:在城区内居住的孤儿、残疾儿童、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英雄模范、烈士、因公牺牲和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和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子女)。需提供孤儿证明,残疾证,烈士证等有效证明材料。

条件二:父母在学校片区内有固定房产。

条件三:父母在县城就业,且在学校片区内租房居住(职工子女、经商务工人员子女依次招收)。

第三批次:外县户籍(进城务工)儿童

申请入学时需提供三项基本证明材料:①监护人户口簿②监护人居住证③监护人在县城就业务工相关材料(务工人员:提供县城单位营业执照及与该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缴纳社保凭据等有效证明材料;经商人员:提供在县城经营的营业执照;县城定居人员:房产证)。监护人有固定房产、县城正式职工将成为招生顺序认定的重要条件。

条件一父母在学校片区内有固定房产有居住证且在学校片区内住。

条件二父母县城就业务工,无固定房产,有居住证且在学校片区内租住。

6.意事项

①文件所说监护人指父母,监护人其他的需要提供相应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之间的关系证明材料。

在报名时内不登记注册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片区内入学资格由教科局统筹安排入学

县城幼儿园毕业学生,并且户籍在纳浪、木耳、洮砚、藏巴哇、康多、杓哇、恰盖、尼巴、刀告、完冒等乡镇及县外学生到藏族小学报名注册。

县城幼儿园毕业学生,并且户籍在柳林镇上卓村、奤盖村、草岔沟村、东石沟村、木耳镇叶儿村、申藏、喀尔钦、阿子滩、扎古录等乡镇及县外学生可在柳林二小或藏族小学自行选择报名注册。

⑤如有一年级新生在藏族小学或柳林第二小学入学,家中有姊妹在柳林小学二至六年级就读,教科局可将其姊妹调转到藏族小学或柳林第二小学。

⑥2022年3月1之后户籍地址变动的不纳入片区招生范围,以变动之前的户籍地址为准。

各学校在录取结束后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示招生名单及监督举报电话、邮箱,接受社会监督。

⑧县教科局在报名结束后成立招生工作复核组,对各学校的招生信息进行复核。对在报名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学生,一律视为非片区招生对象,由县教科局统筹安排入学。并对违规提供虚假材料的家长、单位,视情节轻重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二)初中招生

1.招生计划

柳林初级中学:500

卓尼一中:500

藏族中学:450

九年制学校:乡镇范围内应招尽招

2.招生范围

各九年制学校:招收本乡镇辖区小学毕业学生。

县直两所普通类中学:招收无初中学校的乡镇学区小学毕业学生、县直普通类小学毕业生。双语类学校毕业有意愿上普通类学校的学生,可由毕业学校统一上报名单至教育办,由教育办统一划分。

县藏族中学:招收卓尼县双语类小学毕业生和本县户籍在外就读小学毕业生

3.招生时间

2022年7月5日

4.报名录取流程

县直初中招生由教科局统一组织随机均匀划分学校。

由两所普通类初中招生学校抽签决定录取学生名单,并进行公示,学生按照公示名单进行报名注册。

双语类小学毕业且自愿到普通类中学就读的学生到县教科局教育办登记,由县教科局统一调配。

县外小学毕业随迁子女就读县城初中的,需持《户口簿》《居住证》等材料到初中学校登记,由登记学校统一到教科局审核,否则不予注册学籍。

(三)新生分班工作

小学班额设置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设置不超过50人。新招录的学生依据随机原则均衡分班,确保人数、性别均衡,再由班主任、任课教师抽签。分班过程中邀请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人士参与监督,提高分班的透明度与公信力,杜绝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组织分班考试。分班结束后将分班方案、花名册报教科局备案。

(四)学籍系统报到工作

各学校在办理正式录取学生报到手续的同时,须在学籍系统中提交学生报到确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招生时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程序、咨询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录取名单,同时报教科局备案,学校要确定一名副校长负责及时处理来电、来信、来访家长,解答有关问题。

(二)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强化管理,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中小学招生工作结束后,要及时要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录入学生信息,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的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三)严格落实招生政策。各学校要按照县教科局确定的就近入学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安排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文化课考试;不得将入学工作与各类学科竞赛、等级考试证书挂钩;实行均衡分班,编班过程要透明,并接受监督。各学校要强化招生纪律,维护招生工作秩序,实现阳光招生,严格程序,按规定时间组织学生报名、审查资格、公示,不得提前或拖后组织招生。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学校要将招生核心政策内容制成通俗易懂的宣传材料,便于群众理解和把握。要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广泛运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强对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引导社会舆论。各幼儿园要以班级为单位,利用家长会、毕业典礼等形式对大班学生家长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做到招生政策人人知晓。

(五)严格落实招生责任。学校校长是组织招生入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本学校适龄儿童和少年的入学工作。要坚决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招生工作“十项严禁”,坚决执行各项招生入学纪律要求,依法依规从严规范招生工作,自觉维护招生秩序。对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和个人,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邮箱:znjyjjy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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