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7-16 作者: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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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为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作为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形成了完善的学生资助制度体系,实现了“三个全覆盖”,即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学段全覆盖,公办民办学校全覆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从制度上保障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做到了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的有机结合。 一、学前教育 1.幼儿免保教费(补助)金 减免省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具有甘肃户籍的在园幼儿以及普惠性幼儿园中非甘肃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保教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按照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标准,年收费低于减免标准的,按实际收费标准减免;年收费超过减免标准的,超出部分幼儿园可向幼儿家庭另行收取。 2.营养早餐 就读于县内在园幼儿按照每天每生3元标准补助,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3.营养午餐 对就读于县内在园幼儿按照每天每生4元标准补助,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二、义务教育 1.义务教育营养餐 对就读于乡(镇)及以下小学、初中学生按照每天每生5元标准补助营养餐,每学年按200天计算。 2.义务教育生活费补助 对就读于县内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2168元标准补助生活费;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补助标准为小学生均每年500元,初中生均每年625元。 3.义务教育学生免学费(书费) 对县内就读小学、初中学生免除学费(书费)。 4.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金 对义务教育阶段十三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12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00元;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5.对县内就读人口较少民族(杓哇土族)寄宿生每生每年发放补助金25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 1.国家助学金 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建档立卡户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资助面约占我县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40%左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秋季学期1000元、春季学期1000元)。 2.免学杂费补助金 免学杂费对象为在县内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每生每学年免除学杂费1100元。 3.普通高中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对就读于县内普通高中阶段寄宿学生按照每生每学年2168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4.监测户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杂费补助金 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人民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杂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于新进入普通高中就读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重新认定,符合条件的方可享受相应资助政策。其中,对于存在返贫和致贫风险的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将其认定为可以享受免学杂费政策。 四、中等职业教育 1.国家奖学金 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2.免学费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学费。补助标准为一般普通专业每生每年2000元,农医类专业(不含口腔和美容)每生每年2300元,艺术类非戏曲专业每生每年3000元,戏曲表演专业每生每年6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我省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58个县(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不含县城)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五、普通高等教育 1.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5年间为还本宽限期。 《财政部 教育部 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财教〔2023〕63号)规定,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3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3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 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 资助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一次性补助其从家庭所在地到被录取院校之间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资助标准为:考入省内院校符合条件的新生每人500元、考入省外院校符合条件的新生每人1000元。优先资助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学生可向当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办理。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省属高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4.基层就业国家助学贷款学费代偿 对到我省三类到五类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工作一定期限后,对其用国家助学贷款缴纳的学费进行分阶段代偿,代偿额度按其实际缴纳的学费计算,不能超过本人当年实际国家助学贷款。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 5.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省政府为民实事) 对具有甘肃户籍且在省内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并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 六、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幼儿教师资助 资助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0000元。 七、社会资助 形成了以“天津帮扶”“中建八局对口帮扶”、“金徽酒正能量爱心公益”等为代表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捐资助学活动,社会助学在我县已蔚然成风。
1.请仔细核对你孩子所在的年级应该享受的国家政策和相关补助; 2.如果享受的政策有所变动,应及时向所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咨询,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3.每学期及时了解学生应该享受的相关资助,对于漏报、未报的,应及时向学校和县级学生资助中心申请补发。 (卓尼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941-362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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