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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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作者:佚名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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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教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教育发展规划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三)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四)承担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对学前、中小学和职业教育、普及义务教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开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拨款、基建投资等政策;监督检查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指导国(境)外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合作项目的执行;监督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经费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执行。 (六)负责教育项目的争取、论证、审定、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 (七)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教师招聘和中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和教师培训、评优选先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职工调配、奖惩、劳资和离退休工作。 (八)负责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县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县学前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招生工作。 (十)指导全县教育科研工作。协调、指导教师参与和承担国家、省、州、县教育科研项目、课题研究,指导教育科研成果交流推广工作。 (十一)协调、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电化教育、远程教育,指导学校实验设备、仪器、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定;负责完成普通高考、普通中专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工作。 (十三)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监督管理,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幼儿园、中小学、职业中学学籍管理及毕业证书发放工作。 (十五)负责制定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划;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十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教育扶贫政策,监督管理全县农牧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落实、学生扶贫助学资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控掇保学等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原卓尼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所承担的科技工作职责整合划入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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