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5-26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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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县森林警察大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工作; (二)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侦破查处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分析、掌握全县林区治安动态和资源保护形势,并提出工作对策,为决策提出准确的依据;按照程序规定,办理上级交办的和需要自己组织侦查的重大、特别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参与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负责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州公安局森林分局和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设党支部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刑侦中队、治安中队、政工室、禁毒办、法制室7个内设机构。全局现有职工46人,行政编制31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3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2人,退休人员4人。 三、2021年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包括非税收入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卓尼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575.6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575.65万元。 (2)2021年基本支出575.65万元,较2020年532.8万元,增加了42.85万元,增加了8%,支出总金额增加的原因是,工资增加。 (3)农林水支出执法与监督支出570.89万元,较2020年537.8万元,增加33.09万元,增加了6.1%,主要原因是2021年工资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76万元,较2020年5万元,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支出。 (5)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467.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4.56万元,津补贴252.05万元,绩效工资12.88住房公积金61.3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144万元。其中:办公费18.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2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744万元,维修维护费1.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7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32万元,退休费2.7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61万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支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一样,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用0.744万元,比2020年减少0.072,原因是接待费减少。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一样,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2020年减少4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辆运行费。 (4)培训费 本单位无培训费。 (5)会议费 本单位无会议费。 4.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预算安排政府计划采购20万元,均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及警用设备的采购。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1170399.33元,其中车辆507366.33元,其他固定资产663033元。 6.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卓尼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项目预算。 7.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
附件【卓尼县公安局森警大队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支出项目绩效表.xlsx】 附件【森警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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