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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5-26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森林警察大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湿地保护规划工作;

(二)负责对所辖行政区域内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危害林区社会治安秩序案件侦破查处工作。负责调查、了解、分析、掌握全林区治安动态和资源保护形势,并提出工作对策,为决策提出准确的依据按照程序规定,办理上级交办的和需要自己组织侦查的重大、特别重大的或跨区域的森林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林区毒品原植物禁种铲毒工作。

(三)负责对全县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刑事案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参与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负责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其他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火案侦破等工作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州公安局森林县公安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设党支部办公室、综合办公室、刑侦中队、治安中队、政工室、禁毒办、法制室7个内设机构。全局现有职工46人,行政编制31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3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2人,退休人员4人。

三、2021年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包括非税收入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卓尼县森林公安局2021年部门预算收入575.65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575.65万元。

2)2021年基本支出575.65万元,较2020532.8万元,增加42.85万元,增加8%,支出总金额增加的原因是,工资增加

3)农林水支出执法与监督支出570.89万元,较2020537.8万元,增加33.09万元增加6.1%主要原因是2021工资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4.76万元,较20205万元,减少0.2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工资由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支出。

5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工资福利支出467.9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54.56万元,津补贴252.05万元,绩效工资12.88住房公积金61.30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37.144万元。其中:办公费18.4万元,水费0.2万元,电费1.2万元,差旅费15万元,公务接待费0.744万元,维修维护费1.6万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7.72万元。其中:生活补助0.32万元,退休费2.7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4.61万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支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0年一样,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用0.744万元,2020减少0.072原因是接待费减少。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0年一样,无变化。

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2020年减少4万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无车辆运行费。

4培训费

本单位无培训费。

5会议费

本单位无会议费。

4.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情况

1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本单位预算安排政府计划采购20万元,均用于办公设备采购及警用设备的采购

2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2021年本单位没有预算安排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初本部门固定资产共计1170399.33元,其中车辆507366.33元,其他固定资产663033元。

6.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卓尼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无项目预算。

7.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当年资金结余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卓尼县公安局森警大队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支出项目绩效表.xlsx
附件【森警大队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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