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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卓尼县交通运输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1-05-21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国家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全县全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定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并监督执行。

 (2)承担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协调以及贯彻整改政策法规执行的责任。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州交通运输局制定的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规划和布局,负责编制全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全县民航和铁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公路、水路、铁路、机场、站场、渡口和码头服务设施的布局规划;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信息宣传工作。

 (3)负责全县公路、铁路、民航、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全县运输站场的建设布局规划工作;负责全县城市级农村客货运输管理、出租车行业管理、城市交通运营管理;指导县乡公路管理站的业务技术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组织公路、水路抢险、救灾及紧急客货运输。

(二)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卓尼县交通运输局内设5个行政股室、下属1个事业单位。全局现有在职职工58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人,公务员2人、事业管理16人,专业技术人员27人、工人9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1人。退休人员16人。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808.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808.32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1.基本支出预算641.97万元,其中:在职人员经费为618.1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方面;公用经费3.6万元(含接待费0.07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经费等方面;退休人员经费20.26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工资、遗属费等方面。较2020年679.672万元减少37.702元,减少了5.8%。减少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调出,退休人员部分工资社保统一发放。

2.项目支出预算166.35万元,主要用于汽车站、出租车补助建设等方面。较2020年项目支出预算2743.84万元减少2577.49万元;减少原因是无车购税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三)“三公”经费等相关支经费支出情况

“三公” 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0.0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用0.0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5.5万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在工作需要时逐步采购。

(五)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我单位固定资产 104.79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 59.15 万元,通用设备 31.49 万元, 专用设备 0.65万元)。

(六)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已另附绩效评价报告
七、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当年资金结余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交通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xls
附件【交通局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支出项目绩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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