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0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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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制订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民政工作的管理办法和行政规章,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社团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登记和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研究提出福利彩票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社会福利彩票;管理本级福利资金,指导、监督全县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法律、法规,推进殡葬改革。 (六)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儿童收养法律、法规;负责涉外收养登记工作;指导县内儿童收养工作。 (七)指导全县老区经济开发工作,审核、申报老区经济开发项目;指导老区开发周转金的使用和管理;承办县老区经济开发促进会的日常工作。 (八)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民政局是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履行着“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重要职能,主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民间组织管理、基层政权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和区划地名等工作。内设办公室、社会保障和福利股、区划地名和边界股,现有干部职工48人(男30人、女18人),领导干部5名,共有编制24个,行政编制7个,事业编制17个(敬老院8个、救助站5个、经济核对中心4个)。 三、2022年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包括非税收入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卓尼县民政局2022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71.44万元,较2020年4320.14万元增加了851.3元,同比增长了19.7%,增加原因主要是各项民生资金发放力度的增大。 (2)非税收入 2021年共上缴非税收入为4.8346万元,预计2022年非税收入为5万元。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支出5171.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5.82万元,较上年472.37万元增加73.45万元,同比增长了15.5%,人员经费538.94万元,较上年469.33万元增加69.61万元同比增长了14.8%,;公用经费6.88万元,较上年3.04万元增加3.84万元,同比增长了126%。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项目支出4625.62万元,较上年3847.77万元增加了777.85万元,同比增长了20.1%。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支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1年因公出国费未做预算。 (2)公务接待费0.14万元,较2021年0.06万元增加了0.08万元。 (3)培训费:0万元,较2021年减少0万元,减少0%。 (4)会议费:0万元,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 (5)机关运行费6.88万元,较2021年3.04万元,增加3.84万元。 4.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情况 2022年卓尼县民政局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预算项目共计1901.05万元,其中:卓尼县特困供养人员及困难群众生活用品采购项目800万元;卓尼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改造及设施设备采购项目400万元;卓尼县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300万元;办公用品采购21.05万元;卓尼县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项目120万元;卓尼县购买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及贫困重度残疾人监护照料服务200万元;卓尼县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60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1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年末数为1510万元,其中房屋为1399.87万元,其他固定资产为110.2429万元,本年减少了8.3580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1)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2021年本部门重点项目共计6项共计4625.62万元,其中:儿童福利22.75万元,老龄福利9.07万元,农村特困供养31.8万元,其他民政管理支出2万元,殡仪馆工作经费5万元,最低生活保障金4555万元元。 (2)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全年共完成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评价项目7个,绩效评价平均得分在96分以上。 7.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附件【卓尼县民政局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支出项目绩效表.xlsx】 附件【卓尼县民政局预算公开统一表格(2022年).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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