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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2-05-30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职责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本县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本县重大经济决策,研究提出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对经济进行调控和综合平衡的建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分配政策;拟订和执行县与镇政府、街道、地区办事处和企业间的财政分配政策。2、编制本县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本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本县各项财政收入和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确定本县财政税收收入计划。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本县财政非经营性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4、管理本县公共支出;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办理和监督本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本县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企业挖潜改造和科技支出;支援农业发展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5、管理本县财政的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并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6、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负责本县县级粮食储备资金的使用管理及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监管工作。7、拟订和执行本县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本县政府采购工作和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8、负责管理本县会计工作,监督会计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行政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9、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本县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加强本县财政管理的建议。10、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的收集利用和财政宣传工作。11、负责对乡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的业务指导。12、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2022年度部门预算单位为卓尼县财政局一级预算单位。年初实有在职人员44人,退休人员16人;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32人;全额财政拨款。

  三、2022年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2022年我单位全部预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84.6739万元,较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46.45万元元减少961.7761万元,其中2022年农林水项目支出减少,职工医疗、养老、工伤、失业等保险批复至各主管部门。2022年基本支出793.92万元,项目支出2490.7539万元。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人员经费支出467.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45.52万元、津贴补贴为305.34万元、奖金13.42万元、临时工工资3.6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43万元,主要列支退休人员工资

3)商品和服务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为10.88万元。其中办公费2万元、印刷费1万元、差旅费1.68万元、水费0.3万元、电费2.5万元、取暖费3.4万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支经费支出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2022年因公出国费未做预算,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2176万元,较2021公务接待费0.0896增加0.128万元,公用经费提标。

  4.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12万元,主要是新增办公设备,办公桌椅及购置纸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232.41万元,其中分别为:单位网络计算机维护、财政应用支撑系统维护、全县财务软件服务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报告编制、财政资金第三方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项目经费、“一卡通”系统服务费、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建设费、国资系统服务费等。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固定资产633.17万元,(土地、房屋及构筑物424.68万元,通用设备160.31万元,家具、用具等45.98万元,无形资产2.2万元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按预算绩效要求将单位公用经费、民生资金支出及专项业务费都做了预算绩效。

  7.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支出项目绩效表(卓尼县财政局).xlsx
附件【卓尼县财政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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