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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卓尼县司法局部门预算说明

时间:2022-05-30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法治创建依法治理工作。承办县依法治县办公室日常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监督律师公证业务活动

   4、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办和指派相关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

   5、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承办全县司法行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转报工作

   7、承办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及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8、指导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单位构成及人员构成情况  

司法局内设6个内部机构2个二级机构,六个部门包括:信息化股、社区矫正股、人民调解股、宣教股、法制股、基层股。两个二级机构包括: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

人员情况: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11人。单位实有人员共有85人,其中行政25人,事业在职54人,工勤在职6人。退休人员20人。

三、2022年预算收支说明

   1、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2022年本级财政预算拨款1046.54万元,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91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29.72万元,住房保障支付97.52万元,按经济科目分类:工资福利支出855.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3.58万元,2022年卓尼县司法局无非税收入,原因是2022县财政局试行支付授权报账制的政策,单位账户没有利息收费、从2020年11月份卓尼县公证处取消向社会各界经办业务的权限,所以也没有罚没收入上缴国库。

  2、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明细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855.7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21.58万元,津贴补贴509.24万元,奖金24.90万元,住房公积金97.52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63.58万元。其中:办公费10万元、印刷费1.78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0.8万元、取暖费10万元、差旅费2万元、专用材料购置费0万元、被装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1.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人补助支出29.72,其中退休费29.72万元。

  3、“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相关支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其中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0.6016万元、会议费0元、培训费0元,较上年减少了0万元,原因是车辆编制减少了一辆导致2022年三公经费减少。

  4、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编制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86.68万元,司法局采购预算86.68万元,包括:复印纸100箱2.18万元、LED屏社区矫正指挥建设20元万、司法业务用车一辆24万元,台式计算机10台5万元,司法业务楼乘用电梯35万元,复印机一台0.5万元。

  5、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截至目前为止固定资产原值183.51万元,累计折旧135.81万元,资产净值47.7万元。

  6、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公用经费32.08元:包含机关30.08公务费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2万公务接待费0.6016万元。

项目业务经费31.5万元:包含公证管理经费5万元、法律援助经费5万、社区矫正经费5万。八五普法经费16.5万元。

  7、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2022年)(1)(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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