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30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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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县乡村振兴局办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委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研究拟订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扶贫开发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分配计划方案;负责对扶贫重点、重要项目的论证、审查、立项、批复;负责对各类扶贫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绩效考核;负责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 3.负责片区开发、产业化扶贫发展的规划、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宣传工作;负责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和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工作。 4.负责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统计监测、信息管理工作和贫困人口动态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扶贫工作的重大决策提供依据。 5.负责扶贫领域投诉举报案件的核查、督办、反馈工作;配合审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开展对扶贫资金的依法审计、监督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6.负责社会帮扶政策宣传,拟订帮扶方案及协调工作;负责中央单位对口帮扶工作的联系协调,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7.负责对贫困村互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管理;负责开展村级互助资金管理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8.负责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督查考核。 9.负责全县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督查、考核、培训和表彰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乡村振兴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党务、纪检、信息、保密、人事、档案、信访、会务、后勤、印鉴保管使用、政务公开、文稿起草、财务、资产管理、督查督办及全县村级互助资金监管等工作。负责全县脱贫攻坚中长期规划的编制、督促落实、监测管理、效益评价工作;负责全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负责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制定、资金计划编制、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年度项目计划备案工作;负责全县贫困劳动力技能培训、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和全县各级扶贫干部能力培训。 2.建档立卡股。负责组织指导各乡镇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和动态管理和退出验收工作;指导各乡镇制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负责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全省精准扶贫大数据管理平台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础数据的审核录入、信息更新和维护管理工作,定期开展相关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退出行业部门数据共享和信息比对机制的组织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负责“一户一策”精准脱贫计划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 3.帮扶工作股。负责拟订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要点等;负责对全县脱贫攻坚帮扶工作和驻村帮扶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进行调研、督导、考核等;负责县级领导、县直及省州在卓组长单位、县直及省州在卓帮扶单位联系乡(镇)、村的协调管理及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的选派调整工作;负责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的联系协调、服务保障、进度统计和国家考核的相关配合服务工作;组织开展社会帮扶工作。 三、2022年预算收支说明
(1)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扩大财政衔接资金支出的监督管理范围,在完善监管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各项目主管部门相关人员的绩效管理培训,深化绩效理念意识,探索制度落实监督机制,如落实到项目单位具体到人,将衔接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工作作为年底绩效考核中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衔接项目资金的绩效监控;进一步加强监管,规范项目实施,严格按照财政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应进行招投标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操作。项目主管要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督控制,着力加强项目检查验收,提高衔接资金管理的整体水平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管理的精准性、安全性及高效性,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的效益。 (2)2022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2年本部门重点项目共计五项合计16730万元,分别为: (1)产业培育方面9951.5万元,其中:种养业补助项目1900万元、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272万元、产业园建设项目2100万元、良繁体系建设项目160.5万元、基地建设项目2519万元;营销体系建设100万元、农业资源化利用200万元、精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项目650万元、其他产业项目2050万元 (2)就业扶贫项目618.5万元,其中:卓尼县“雨露计划”补助项目218.5万元、300万元、劳务输转奖补项目100万元 (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3810万元,其中:卓尼县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项目2560万元、卓尼县柳兰育苗种植项目100万元、卓尼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150万元 (4)少数民族发展资金项目1090万元 (5)以工代赈资金项目1110万元 (5)项目管理费150万元; 7.专业性较强的名称进行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5)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6)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附件【乡村振兴局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部门支出项目绩效表.xlsx】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统一表格(2022年).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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