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25 作者:自然资源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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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级单位、广大居民朋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互通互认的通知》和《卓尼县营商环境以评促改整改任务清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深入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现就推广使用不动产电子证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和种类 不动产电子证照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核发的,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作为办理政务服务、金融信贷、交易过户等业务的合法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应积极推广并广泛使用。本次推广使用的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二、电子证照获取方式 1. 线上获取:居民可通过县政务服务APP、甘快办APP等渠道,实名查询、下载、打印本人的不动产电子证照。使用时,可通过扫码验证或在线调取的方式,实现证照信息的快速核验。具体操作流程可在服务平台或 APP 上查询相关指南,或拨打咨询电话0941-3629161。 2. 线下获取:申请人在卓尼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业务时,工作人员将在业务办结后,告知申请人电子证照已生成,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求,现场咨询工作人员获取电子证照的方式 。 三、电子证照应用范围 不动产权人持电子证照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等办理相关手续时,可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各相关部门应通过县政务服务APP、甘快办APP,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电子证照应用场景(即适用范围)如下: 1.行政审批部门: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 2.住建部门:办理房产交易、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 3.税务部门:办理契税缴纳等相关业务。 4.公安部门: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5.教育部门: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6.金融机构: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7.公积金部门:办理提取公积金等相关业务。 8.市场监管部门:办理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等相关业务。 9. 其他依法依规需要提供不动产权利证明的场景,电子证照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可作为有效证明文件使用 。 四、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积极支持不动产电子证照的应用,不得要求群众额外提供纸质证照;要加强系统对接,优化业务流程,确保电子证照在各类场景中顺畅使用。 推广不动产电子证照是提升服务效率、方便群众办事的重要举措,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数字化、智能化发展。 卓尼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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