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3-21 作者:卓尼县水务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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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农村饮水安全脱贫成果的评价标准 脱贫攻坚期,水利部先后出台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评价若干问题解答》等标准政策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评价标准》和《甘肃省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若干问题解答》,明确了农村饮水安全评价标准。按照“四个不摘”要求,农村饮水评价标准延用原有“四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判。具体来讲: 水量方面,指每人每天应不低于20升,包括居民生活饮用水量、散养畜禽用水量等,不包括规模化养殖畜禽,二、三产业及牧区牲畜用水量; 水质方面,万人工程水质检测结果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为达标;万人以下集中工程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宽限规定为达标;无水厂供水工程和分散供水工程,可采用“望、闻、问、尝”等简便方法进行水质现场评价,饮用水中无肉眼可见杂质、无异色异味,用水户长期饮用无不良反应可评价为达标,有煮沸饮用习惯的用水户可不评价微生物指标; 用水方便程度方面,工程供水到户(含小区或院子),或者到集中供水点等取水,只要人力取水往返时间不超过20分钟,或取水水平距离不超过800米、垂直距离不超过80米,都可视为达标;牧区可采用简易交通工具评价; 供水保证率方面,指一年中实际供水量符合标准的天数与一年总天数的比值不低于90%。 卓尼县水务局 202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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