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8 作者: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
|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对〈关于下达卓尼县2022年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资金及方案〉的公示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和单位《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卓农领办字〔2022〕22号)文件,分解下达卓尼县2022年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资金140万元,为确保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发挥资金效益,特制定了《卓尼县2022年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资金及方案》。现对《卓尼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卓尼县2022年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资金及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对该方案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10月8日--10月14日止 受理电话:0941—5927519 附件:卓尼县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卓尼县2022年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资金及方案的通知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8日
卓尼县2022年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资金 及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11部门和单位《关于家庭农场培育计划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2022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卓农领办字〔2022〕22号)文件,下达卓尼县2022年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资金140万元,拟对第一批县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进行奖补。为确保资金尽快落地实施,发挥项目资金效益,请各乡镇按照批准的项目规模和内容加快组织实施,注重项目成效、加强产业带动、劳务协作等方面作用,按时完成下达的重点任务。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滞留、挤占和挪用资金或擅自调整项目计划。现将卓尼县2022年家庭农牧场奖补项目资金下达你们,并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补范围及资金用途 (一)奖补范围。经县农业农村、发改局、财政局、乡村振兴、税务、市场监管、供销社、水务、自然资源、州生态环境局卓尼分局、人行卓尼支行等11部门、单位联合认定的第一批县级示范性家庭农牧场进行奖补。对近3年连续享受财政扶持或奖补(即2020年-2022年)项目个数累计达3个以上(含3个)或近3年累计享受财政扶持或奖补资金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企业及法人征信不良、土地使用不符合有关要求、其他部门或单位反馈的不良问题的示范农牧场不纳入此次奖补范围,具体奖补对象依据最终公示结果为准。 (二)资金用途。奖补资金重点用于建设标准化种养基地、优质品种引进、申报“三品一标”、修建冷藏设施、购置加工设备、突出农畜产品初加工、产品包装、仓储物流设施建设运营、市场营销或设施设备改扩建、新建等关键环节,进一步提升自身管理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和服务带动能力,引进新品种和推广新技术等能力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奖补方式及标准 (一)奖补方式。资金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奖补。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取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分批拨付给项目承接主体。按照项目前期资料审核报备后支付项目承建单位项目资金的50%,完成验收后支付50%的原则进行资金支付。 (二)奖补标准。县级示范家庭农牧场每个奖补4万。 三、建设标准 各乡镇要把积极指导家庭农牧场发展,坚持家庭经营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基础性地位,鼓励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的农户适度扩大经营规模,发展多种类型的家庭农牧场,开展多种形式合作与联合。加快培育出一大批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明显的家庭农牧场,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基础,激发符合条件的种养大户、专业大户等规模农业经营户向家庭农牧场转型,为我县农产品市场注入活力,引领更多群众创业致富。 奖补的家庭农牧场要积极发挥联农带农作用,奖补的家庭农牧场原则上新增带动农牧户不得少于10户,对项目实施中吸纳带动的农牧户要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记载备案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财政直接奖补形成的资产不得少于项目奖补资金总额的80%。在家庭农牧场注销吊销、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暂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执行。 四、实施程序 (一)实施方案制定。资金下达后,各乡镇指导项目承建单位按照“一场一方案”要求和奖补资金额度逐一确定建设内容,制定建设方案,经乡镇审核后于10月25日前统一报备县农业农村局。“一场一方案”中包括项目实施单位概况、资金使用方向、建设地点和内容、投资预决算、保障措施、效益分析等内容。 (二)项目实施。各乡镇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按照报备的“一场一方案”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期为30天(即2022年10月25日-11月25日)。 (三)总结验收。11月28日前完成项目承建单位自验工作;11月30日前完成乡镇级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申请县级验收;12月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县级验收,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化、制度化、绩效化。 (二)加强产业发展。各乡镇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要统筹考虑,引导项目单位,利用地理资源优势,做大做强域内特色产业发展。特别支持“一村一品”发展。 (三)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肃省扶贫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资金的管理和公告公示,落实好项目主体责任和资金监管责任,加大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发挥衔接资金效益。对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及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四)强化绩效考核。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提前做好项目档案收集、自评等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绩效管理。 |
【关闭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