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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卓尼县2024年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分解》的通知

时间:2024-05-28   作者: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关于下达《卓尼县2024年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及资金分解》的通知

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卓尼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卓农领办字〔2023〕140号)文件精神,分解下达卓尼县2024年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益,推动主体生产模式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卓尼县2024年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并经我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随文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卓尼县2024年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2、卓尼县2024年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项目承建主体名

单及资金分解表

 

卓尼县2024年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项目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牛羊菜果蔬药”六大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总体方案(2024-2025年)》、《中共甘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精神及目标任务,紧盯“六个聚焦”,着力推进产业大增效行动,保障生猪稳产保供,牢牢守住“菜篮子”工程,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卓农领办字〔2023〕140号),分解下达卓尼县2024年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项目资金6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益,推动主体生产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围绕我县生猪产业,突出关键技术,打造“品种优良、技术规范、联农带农作用强、生产规模大”以及“可看、可学、可比、可收益”的生猪养殖示范点6个。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益,推动主体生产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布局合理、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目标,以加快转变生猪养殖产业发展方式及产业供应链为主线,以提高产品综合生产能力、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重点,以养殖规模化、布局区域化、生产标准化、经营集约化、营销品牌化为方向,坚持依法治理、示范引领、整体推进、保障安全,推进生猪养殖提质增效,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加快转变畜牧业现代化进程,推动主体生产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二)生猪示范点创建的意义。提高生猪产业现代化科学技术和装备应用能力,以布局区域化、养殖规模化、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商品市场化、服务社会化为主要特征,聚焦生猪产业优质、高效、绿色、节约的发展理念,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养殖水平,促进良种良法深度融合,使生猪产业向着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和稳定协调的方向发展,在传统养殖发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现代化生猪养殖步伐,依托国家绿色标准化先行区创建理念,在加大养殖规模的同时,注重于环境保护,粪污资源化利用,提高以绿色发展理念引领生猪产业提质增效,保障生猪稳产保供,牢牢守住“菜篮子”工程具有重大意义。

(三)目标任务。围绕主导产业,突出关键技术,打造“技术规范、联农带农作用强、生产规模大”以及“可看、可学、可比、可收益”,且年存栏规模1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示范点6个,每个示范点投入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示范引领我县生猪产业跨越式发展,为打造农牧产业全产业链做好有力支撑,享受财政扶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良种供给、订单销售”等方式新增联农带农户数不得少于20户。

二、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范围。按照“乡镇推荐、部门评估、局务会议审定、政府网站公示”的原则确定支持对象。对主体及法人征信不良、土地使用不符合有关要求、其他部门或单位反馈有不良问题的农业经营主体不纳入此次支持范围。

(二)支持方式。资金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取财政集中支付方式,分批拨付给项目承接主体。按照项目前期资料审核报备后支付项目承建单位项目资金的80%,完成验收后支付20%的原则进行资金支付。

(三)支持标准。每个生猪示范点投入资金10万元。

三、建设标准

(一)实施内容。一是紧紧围绕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在打造农牧产业全产业链做好有力支撑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场区布局,提升养殖基础设施;二是强化联农带农机制,扩大促农带动范围及带动能力,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受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带动在“一社一方案”中记载备案并建立联农带农台账,以此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四是财政直接奖补形成的财产要平均量化到每一位成员并向全体成员公示,形成的资产不得少于项目补助资金总额的70%。且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解散、破产清算时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暂行办法》执行。

(二)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主要用于良种引进,改扩建养殖暖棚及饲草料棚,建立健全粪污处理设施,购置生产经营中的设施设备等与生猪产业发展相关的支出,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实施程序

(一)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及资金下达后,各乡镇督促指导项目承建主体按照“一社一方案”要求和基地建设“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逐一确定建设内容,制定建设方案,经乡镇审核后统一报备县农业农村局。“一社一方案”中包括项目实施单位概况、资金使用方向、建设地点和内容、投资预决算、保障措施、效益分析等内容。

(二)项目实施。各乡镇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按照报备的“一社一方案”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期为60天(即2023年6月15日-8月15日)。

(三)总结验收。8月20日前完成项目承建单位自验工作;8月25日前完成乡镇级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申请县级验收;9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县级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化、制度化、绩效化。

(二)加强产业发展。一是各乡镇和项目承建单位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二是要统筹考虑,引导项目承建单位,利用主体现有资源优势,产业发展机遇,做大做强藏羊产业发展,为全产业链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着重加强联农带农机制建设,拓展带动方式,提高带动及联结小农户能力,积极引导农牧户参与产业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活力。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资金的管理和公告公示,落实好项目主体责任和资金监管责任,加大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发挥衔接资金早见效、早受益。对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及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四)强化绩效考核。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提前做好项目档案票据收集、自评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健全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绩效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不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实施,保证建设资金规范使用并及时发挥效益,示范点建设取得实效。卓尼县2024年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1.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安国龙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赵喜平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产业股股长

李 桢 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常洛藏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股股长

杨尕藏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产业股干部

2.技术指导组:

组 长: 许 魁 木耳镇畜牧兽医站兽医师

成 员: 张志雄 喀尔钦镇大族畜牧兽医站兽医师

赵兴平  柳林镇畜牧兽医站兽医师

余腰草  县畜牧站助理畜牧师

窦德昌  县农检中心畜牧师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产业股,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总体工作,由安国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喜平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附件【2024年卓尼县生猪养殖示范点建设补助项目拟建设主体汇总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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