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5-28 作者: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点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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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卓尼县山野珍品初加工生产线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及拟补助名单的公示 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卓农领办字〔2023〕140号),分解下达卓尼县山野珍品初加工生产线建设补助项目资金30万元。通过村申报、乡镇推荐、核查组实地核查、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审议,决定将卓尼县洮味珍品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新型经营主体作为卓尼县山野珍品初加工生产线建设补助项目补助主体,现对项目实施方案及拟补助的主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如对拟评定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5月28日--2024年6月3日,共7个工作日(含法定节假日)。监督电话:0941-5927519 附表:卓尼县山野珍品初加工生产线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卓尼县山野珍品初加工生产线建设补助项目拟补助名单汇总表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8日 卓尼县山野珍品初加工生产线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牛羊菜果蔬药”六大特色产业提质增效总体方案(2024-2025年)》、《中共甘南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牧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精神及目标任务,紧盯“六个聚焦”,着力推进产业大增效行动,推动山野珍品全产业链建设,根据《中共卓尼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卓尼县2024年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卓农领办字〔2023〕140号),分解下达卓尼县山野珍品初加工生产线建设补助项目资金30万元,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益,推动主体生产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围绕我县山野珍品产业,突出关键技术,提升山野珍品加工能力,打造一批“收购量大、联农带农作用强”的山野珍品初加工生产点。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效益,推动主体生产模式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以布局合理、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目标,建立规范的山野珍品初加工体系,提高产品品质和附加值,满足市场需求,促进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牧民群众增收,加快转变山野珍品产业现代化进程,推动主体生产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二)山野珍品初加工生产线创建的意义。卓尼县自然资源丰富。地形地貌以高山峡谷和森林草原为主,海拔在2000—4920米之间,年均气温4.6℃,年均降水600毫米左右,有羊肚菌、黑木耳、草原酥油菇等菌类蕨类植物100余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对天然、绿色、健康的食品需求日益增长。山野珍品以其独特的生长环境、营养价值及口感,受到了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初加工作为山野珍品从采摘到市场销售的中间环节,对于保证产品质量、提升附加值、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要意义。 (三)目标任务。围绕山野珍品全产业链建设,突出关键技术,大力发展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依托地域优势,加快山野珍品全产业链建设步伐,提高销售量及品牌创建能力,投入资金30万元,提高扎古录、喀尔钦、木耳、纳浪等主产乡镇山野珍品初加工能力,享受财政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订单销售、保护价收购”等方式新增联农带农户数不得少于10户。 二、支持范围、方式及标准 (一)支持范围。按照“乡镇推荐、县级现场核查、局务会议审定的原则确定支持对象。乡镇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核上报,对主体及法人征信不良、土地使用不符合有关要求、其他部门或单位反馈有不良问题的农业经营主体不纳入此次支持范围。 (二)支持方式。资金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采取财政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项目承接主体。按照项目前期资料审核报备后支付项目承建单位项目资金的80%,完成验收后支付20%的原则进行资金支付。 (三)支持标准。对扎古录、喀尔钦、木耳、纳浪等乡镇建设的加工生产线按照收购、初加工量及建设规模,以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原则进行差异化扶持。并在今后收购、销售环节建立台账。 三、建设标准 (一)实施内容。一是紧紧围绕我县山野珍品产业发展,在打造山野珍品产业全产业链做好有力支撑的基础上,大力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规范场区布局,提升生产基础设施;二是强化联农带农机制,扩大促农带动范围及带动能力,提升财务管理和民主管理水平,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三是受补助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增带动在“一企(场)一方案”中记载备案并建立联农带农台账,以此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二)资金使用方向。资金主要用于改扩建生产车间,购置设施设备等,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发放人员工资补贴等与生产经营不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实施程序 (一)实施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及资金下达后,各乡镇督促指导项目承建主体制定“一企(场)一方案”。“一企(场)一方案”中包括项目实施单位概况、资金使用方向、建设地点和内容、投资预决算、保障措施、效益分析等内容。于6月15日前经乡镇审核后统一报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 (二)项目实施。各乡镇督促项目承建单位按照报备的“一企(场)一方案”建设内容,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执行期为90天(即2024年6月15日-9月15日)。 (三)总结验收。9月20日前完成项目承建单位自验工作;9月25日前完成乡镇级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申请县级验收;10月1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完成县级验收工作,并形成验收报告,报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工作组织协调机制。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及资金监管工作的责任化、制度化、绩效化。 (二)加强产业发展。一是各乡镇和项目承建单位要切实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二是要统筹考虑,引导项目承建单位,利用主体现有资源优势,产业发展机遇,做大做强山野珍品产业发展,为全产业链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三是着重加强联农带农机制建设,拓展带动方式,提高带动及联结小农户能力,积极引导农牧户参与产业发展,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注入活力。 (三)严格资金管理。要切实履行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资金的管理和公告公示,落实好项目主体责任和资金监管责任,加大项目资金的跟踪监查和总结验收工作力度,确保项目和资金安全运行,切实发挥衔接资金早见效、早受益。对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及省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四)强化绩效考核。要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项目绩效目标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提前做好项目档案票据收集、自评等工作,要结合实际健全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跟踪问效,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全面落实绩效管理。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及技术指导组,不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期完成实施,保证建设资金规范使用并及时发挥效益,示范点建设取得实效。卓尼县山野珍品初加工生产线建设补助项目领导小组,具体如下: 1.项目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安国龙 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成 员:窦德昌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赵喜平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产业股股长 朱彦才 扎古录兽医站兽医师 李 桢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助理农艺师 2.技术指导组: 组 长:李 桢 县农业技术推广站助理农艺师 成 员:赵成平 县农检中心助理农艺师 梁秀珍 县种子工作站农艺师 许 魁 木耳镇畜牧兽医站兽医师 王芳芳 县畜牧工作站高级畜牧师 项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负责做好项目实施总体工作,由安国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桢同志负责具体工作。 |
附件【卓尼县山野珍品初加工生产线建设补助项目拟建设主体汇总表1.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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