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依申请公开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卓尼县2024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时间:2024-05-08   作者: 点击数:  

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卓尼县2024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为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服务市场,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 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 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 号)文件精神,现将《卓尼县 2024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1、项目名称:卓尼县2024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2、项目主管单位:卓尼县农业农村局

3、项目建设单位:全县十五个乡镇

4、项目负责人:杨延隆

5、项目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80万元,为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

6、项目实施年限:2024年3月---2024年12月

7、受益对象:对所有在全县范围内进行实际种植的农户。

8、带贫减贫机制:促进当地农业生产技术水平、土地利用水平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可增加农户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带动农村经济发展。

公示时间:2024年5月8日--2024年5月14日止,如对拟扶持对象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监督电话:0941-3621513 12317

附件:卓尼县2024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卓尼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健全农业社会化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努力培育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生产服务市场,加快推动全县农业生产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化农业生产方式,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3]81号)文件精神及要求,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农业农村发展基本情况

(一)农业生产基本情况。全县辖15个乡镇、97个村委会,总人口93157万人,农户数为19143户,其中农业人口62113万人,占总人口数的65.12%。二轮承包确权耕地总面积为31.77万亩,户均承包地面积16.6亩,划定基本农田面积27.54万亩,全县草原面积480.4万亩,建成高标准农田3.7万亩,农业机械拥有量达到0.3万多台套。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66400万元,其中:农业产值17296.85万元,林业产值1733万元,牧业产值47330.15万元,渔业产值40万元。

(二)粮食及主导特色产业发展。县委、县政府按照“稳粮优经、压劣扩优”的总体思路,不断推进种植结构调整,稳定以青稞、豆类为主的粮食面积,高调优以中药材、高原夏菜、油料、食用菌等为主的经济作物面积。全县农作物播种面积达到21.54万亩,粮食种植面积9.1万亩、产量1.3万吨以上,

其中:小麦0.57万亩、产量0.11万吨,青稞6.2万亩、产量0.89万吨,豆类1.85万亩、产量0.21万吨,马铃薯0.78万亩、产量0.14万吨;经济作物种植面积达到11.76万亩,其中:中药材面积8.5万亩、产量1.64万吨,高原夏菜0.8万亩、产量3.35万吨,油料2.56万亩、产量0.28万吨,食用菌0.16万亩、产量0.06万吨;饲草种植面积0.85万亩、产量0.36万吨;粮、经、饲结构比为41:55:4。全县机耕水平75.19%,机播水平40.73%,机收水平23.23%,综合机械化水平为49.26%。

(三)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及农业生产托管情况。全县农机总动力达84836.8KW,拥有拖拉机总量0.26万台,其中大中型拖拉机817 台;各类配套农机具0.3万余台部,农业生产农机使用率达到80%以上。全县现有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2家以上,从业人员12人,营业收入20万元,培育县级以上合作社示范社146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2家,省级示范社20家,州级示范社36家,县级示范社88家)。合作社农业机械配套齐全,规模较大,实际作业经验丰富、跨区作业能力强,在农机收获和统防统治服务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项目目标

农业生产托管项目下达资金80万元,绩效任务面积1万亩。其中:粮食作物青稞服务面积1万亩。下达的任务面积中:其中耕(A1)、种(A2)、防(A3)、收(A4)综合托管系数分别为0.36、0.27、0.1和0.27。以青稞作物生产完成目标任务,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

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鼓励服务组织在跨区域开展服务。通过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进一步加快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业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服务产业和关键环节。

1.服务产业。2024年,全县紧紧围绕保障粮食生产、六大产业行动计划及五个万亩实施等重点任务,确定补助青稞种植作物生产重点环节或薄弱环节,组织6个农业基础较好、专业性强的农业经营主体承担我县青稞种植面积较大且相对集中的阿子滩、喀尔钦、申藏、扎古录镇、木耳、洮砚等乡镇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青稞服务面积1万亩。

2.关键环节。项目实施要因地制宜推广单环节、多环节、全程农业生产托管,有效满足小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多样化服务需求。按照“围绕主导产业、突出重点环节、扩大覆盖范围、集中连片推进”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且薄弱,单个农户做不了、做不好、不愿做的环节进行支持。按照现代农业标准化要求,大力推广应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服务组织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少于

60%,实施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引导小农户自觉自愿接受社会化服务,支持小农户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完成。

(二)制定标准。

1.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基本标准:

(1)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一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

(3)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愿意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2.托管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耕:要深浅一致,耕深不低于20cm,纵到边横到面,不留死角,作业面平整;收:要做到无明显漏收漏割,收割秸秆高度可控制在10cm-15cm左右,有利于秸秆还田,籽粒破损率在最低范围内。

(三)补助方式和补助标准。

1.补助方式:采取“先服务后补贴”方式进行补助。

(1)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服务组织,由小农户与服务组织在签订合同时注明补助金额,小农户按照总金额减去补助资金后的金额兑付服务费用。

(2)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模流转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落实到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规模流转主体,每个经营主体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补助标准:按照《甘肃省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原则上各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价格比例具体以服务辖区市场价格为准),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80元。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要分别确定,补贴农户的资金或面积至少占60%以上,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合理制定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

(1)在全托管服务上:完成青稞作物在机耕、机播、机收、环节每亩补助8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2)在单环节托管服务上:单环节每亩服务财政补助标准机耕每亩每次补助30元;机播每亩每次补助30元;机收每亩每次补助30元、脱粒每亩每次补助30元。

(四)优选服务组织。2024年卓尼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采取“公开、公平、公正”方式择优遴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主体,确定承担项

目的社会化服务承接主体不超过5家。参与项目的托管服务组织主要为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托管服务组织。承接主体确定后,项目主管部门与服务组织签订服务承诺书、目标管理责任书;承担项目的承接主体按照时间节点推广服务面积并及时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本着服务组织和服务用户均受益原则,明确服务内容、作业量、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

承接主体其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必须经过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并取得的营业执照,鼓励各主体进行联合合作。二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只须提供其身份证)。三是服务组织能力。具有完整的服务体系、管理制度、账务健全、能够按要求使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作业合同,并建立规范的服务合同、农机具档案、农机手档案、项目管理档案等资料。四是拓展配套服务。服务组织能够引进新的管理模式,向服务对象提供农业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病虫害防治预警、农业保险、小额生产性投资贷款、农业生产资料等配套服务。

(五)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村核实作业面积,监督、协调服务组织如期完成作业任务,并督促服务组织认真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六)检查验收。以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托管服务

质量的重要标准,在项目实施期间,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乡镇和村对项目作业质量等进行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进行实地抽验,并通过问卷调查、入户调查、电话抽查等方式进行满意度调查,抽验合格率、满意度要达到100%。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申请县级验收,出具验收结果。

(七)兑现补助资金。服务组织取得承担本项目资格后,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2024年卓尼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目标管理责任书和承诺书,安排项目后,并与服务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填报服务情况统计表,详实的记录服务过程。服务主体与农户完成服务合同签订后,先拨付80%的预付款,待项目完成后及时向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申请验收,对服务主体作业服务情况进行核查,按照服务主体实际完成面积拨付剩余补助资金。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等进行检查和开展绩效考核,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

要依据。

附件:1、卓尼县 2024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2、卓尼县 2024 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附件:1

卓尼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

长:

杨延隆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

金学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员:

全育林

杨荣

丁伟杰

后晓峰

姬文鑫

赵喜平

李桢

房明

木耳镇农业农村中心主任

阿子滩镇农业农村中心主任

申藏镇农业农村中心主任

洮砚镇农业农村中心主任

扎古录镇农业农村中心主任

县农业农村局农经产业股股长

县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股长

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金学彬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房明同志具体负责工作推进落实,并根据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协调处理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由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附件:2

卓尼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技术指导小组

长:

金学彬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组长:

窦德昌

李桢

县农业农村局畜牧师

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员:

杨丽萍

郭培培

沙银莲

赵成平

马瑞生

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农艺师

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助理农艺师

县农牧业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站助理农艺师

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县农业农村局助理农艺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