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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基本农田与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别

时间:2025-08-01   作者:卓尼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 点击数:  

一般基本农田与永久基本农田的区别

一、定义及性质

一般基本农田:定义:一般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性质:它是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而划定的具有特定保护要求的农用地类型,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因特殊需要(如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而被调整或占用。

永久基本农田

    • 定义:永久基本农田是从农田的基本属性出发,根据一定的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和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

    • 性质:相较于一般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要求更为严格,一旦划定便长期不得改变用途或占用,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二、保护措施及法律地位

  1. 一般基本农田

    • 保护措施:主要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进行控制和管理,同时依法进行土地执法监察,防止非法占用和破坏。

    • 法律地位: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有明确的保护规定,但相对于永久基本农田而言,其法律地位和保护力度可能稍弱。

  2. 永久基本农田

    • 保护措施:除了与一般基本农田相同的保护措施外,还实行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如建立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等。

    • 法律地位:在法律上享有更高的保护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用途。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功能与作用

  1. 一般基本农田

    • 功能:主要承担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供给的任务,同时也是农民生计的重要来源。

    • 作用: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

  2. 永久基本农田

    • 功能:不仅具备一般基本农田的所有功能,还承担着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长远任务。

    • 作用:通过长期稳定的保护和利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底线不动摇,为农业现代化和农村振兴提供坚实支撑。

综上所述,一般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在定义、性质、保护措施及法律地位以及功能与作用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和需求合理选择和利用这两种不同类型的农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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