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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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和起草全县有关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3)、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工作,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4)、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依授权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 (5)、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6)、负责宏观质量管理。依据省州县质量发展战略及政策,拟定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法定权限内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7)、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9)、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查、风险检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盐、酒类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11)、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和标准化工作。推进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推进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贯彻执行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立项、编号和批准发布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 (12)、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13)、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14)、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15)、负责统一管理知识产权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工作,并负责对外联络与合作交流。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创造和运用,指导承担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争议处理、维权援助、纠纷调处等执法工作,做好产权确权、侵权判定、申请相关工作,规范指导知识产权类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探索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专利信息利用和服务工作。 (16)、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17)、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8)、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化妆品经营、使用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19)、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20)、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制定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违法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依职责组织指导查处其他环节的违法行为。 (21)、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责任,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工作。 (22)、负责管理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23)、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县市场监管局内设机构为:办公室、法规股、食品监督管理股、药械化保监督管理股、信用网络注册监督管理股、特设计量监督管理股、综合业务监督管理股、质量标准监督管理股。县市场监管局共有下属单位3个,分别为卓尼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卓尼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卓尼县质量技术监督监测所。 3.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2020年度,纳入本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单位基本性质为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预算级次为一级预算单位。 核定编制数为55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31人。年末实有人员70人,其中行政19人,事业51人。退休人员16人,遗属人员4人。 本年行政人员减少1人,县外调出;事业人员调出1人,县内调出。 (二)当年取得的主要事业成效。 (一)“全域无塑料”工作开展情况。 1.强化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一是自“五无甘南·秘境卓尼”全域无塑料工作开展以来,通过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大力宣传倡导绿色、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和创建“全域无塑料”的重大意义,引导城乡居民使用环保购物袋,自备购物手提袋,自觉抵制一次性塑料制品,提高全社会民众的环保意识。二是组织执法人员逐户逐店签订了《严格执行全域无塑料承诺书》,发放了《打造全域无塑料践行五无新甘南——致全县各族干部群众的倡议书》,累计签订《“全域无塑料”承诺书》6000余份,签订率达99%以上,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0余份。针对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较为频繁的餐厅、饭店、宾馆和蔬菜食杂铺,认真讲解“全域无塑料”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倡导广大经营者积极购进销售、推广使用绿色、可降解的环保替代品,形成了全民动员、全民参与的“五无甘南·秘境卓尼”全域无塑料工作格局。 2.严格执法检查,保持高压态势。一是对县城、城郊和乡镇市场组织开展“全域无塑料”专项整治行动,对所有市场主体销售、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制品进行了拉网式全覆盖的排查,对塑料制品批发零售个体户、宾馆餐厅、水果蔬菜店、食杂店、冷饮店、药店等重点领域的3000余户经营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出动执法人员350余人次、执法车辆30余台次,没收下架一次性塑料碗碟、杯子、打包盒、吸管等塑料制品8350多件238.5公斤。二是充分发挥片区网格化监管作用,采用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辖区内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较为频繁的餐厅、饭店、蔬菜食杂铺和宾馆开展每2日一次的检查,实现了监督检查全覆盖。三是对市场内违规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追根溯源,严厉打击批发零售一次性塑料制品行为,做到发现一例、教育一例,实现了处罚一户、带动一片的效果。全县共查处禁塑立案2起,罚款0.5万元。 3.推动源头消纳减量。巩固禁塑成果,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不可降解塑料袋、部分一次性塑料制品、含塑料微珠的目化产品和不符合国家制性标准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在全县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全县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2021年底全县范围内所有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必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4.推广应用替代品,实现全域无塑料。一是动员辖区内的大型商场、超市积极购进销售使用绿色环保的一次性纸杯、碗碟、吸管等替代品,解决市场供需矛盾。二是在日常普法宣传、市场检查等中,大力推广使用环保、可降解的替代品,向广大城乡居民和市场主体免费发放环保购物袋6000余个。倡导消费者拎起布袋子、提起菜篮子,使生态环保、绿色低碳的理念深入人心。规范和支持我县2家替代品生产企业,保证我县环保购物袋替代品的供应。 5.建全长效机制,坚持常抓不懈。一是畅通了“12315”投诉举报热线,对群众投诉的违规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的商户予以严厉打击,确保“禁塑令”执行到位。二是将“全域无塑料”纳入了日常监管范围,采取明查暗访、逐户清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类经营主体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情况进行“回头看”,坚决防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问题反弹。三是不定期派出督查组对各乡镇“全域无塑料”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执行工作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进行约谈,做到责任到人、监管到位。 (二)质量工作落实情况。一是积极开展“农资打假”工作。县农业综合执法队分赴15个乡镇及部分村组,对全县农资门店进行了全覆盖排摸,针对门店是否经营禁用农兽药、是否经营不合格种子、是否经营不合格农膜等农业投入品进行了监督检查,截至目前,共出动车辆26台次,执法人员200人次,发现问题9个,立案查处9个。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手段,向农牧民大力宣传农资识假、农资使用常识等宣传。开展宣传4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000余份。二是加强检验检测力度。县农牧局委托张掖市农产品检测中心对我县农产品(蔬菜、食用菌、水果)44个品种进行了抽检,合格率为100%。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我县润森农业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藏东有机肥生产有限责任公司的有机肥进行了检测,各项指标均符合要求。同时委托甘肃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全县辖区内重点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共抽检儿童玩具2批次;成品油2批次;已送至甘肃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进行检验检测,结果未出。三是扎实开展了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出台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1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文件,与各乡镇和各部门签定《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监管目标,并将食品安全目标管理工作纳入到“平安建设”考核范围。全年先后组织开展了冷链肉类制品、粮油食品、酒类、儿童食品等各类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了无照经营和销售无质量合格、不符合食品质量标准、过期变质儿童食品的行为。吊销卫生许可证1个,查处不合格食品60余公斤。四是进一步强化粮食市场监管。组织开展了全县粮食流通“亮剑2021”专项执法行动。切实加强了粮食收购,储存、加工、销售及运输环节的质量监管工作,保障了粮食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五是严厉打击产品质量违法犯罪活动。县公安局在深入打击食药环违法犯罪“昆仑”专项行动的基础上,对省公安厅转发的河南开封市“孙某某”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黑龙江大兴安岭“5.29”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兰州市“王某某”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等一批重大食品案件中涉我县案件线索进行协查,及时搜集有力犯罪证据,有效消除了假冒伪劣食品造成的危害,极大程度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有效维护了市场经营秩序。 (三)特种设备工作开展情况。截至目前,我县现有在用特种设备349台,特种设备使用单位92家,在册设备数485台(其中:锅炉19台、压力容器93台、电梯274台、起重机械87台、厂内车辆5台、压力管道7台)。我局严格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要求,重点排查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气瓶充装企业,深挖安全隐患。目前,我县所有在用特种设备均已完成检验,检验率100%,合格率100%;电梯应急处置平台进入率100%。辖区内无“三无电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无电梯。利用“3.15”、“安全生产月”、平时深入使用单位开展安全监察等活动,加大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知识、日常安全管理、电梯事故应急处理、日常管理、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宣传。 (四)药品安全工作开展情况。一是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监管。督促辖区疾控中心和疫苗接种单位落实疫苗储运和接种质量安全各项规定;积极开展新冠病毒疫苗专项检查,并每周按时报送相关统计信息;及时监测疫苗预防接种不良反应。二是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药品质量监督检查及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监测。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及制售假劣药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药品零售企业严格落实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类药物销售信息登记报送工作;做好进店人员戴口罩、扫码、测体温和营业场所定期消毒等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对辖区内疫情防控药械实施全覆盖检查。三是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对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药品零售环节开展专项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紧盯计算机系统数据不真实、非法渠道购进、违规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挂证”、非法回收药品及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紧盯国家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高血压和糖尿病等“两病”药品、医保目录内药品、高风险药品等重点品种,紧盯城乡结合部、农村偏远地区等薄弱地区,紧盯经营高风险品种、举报投诉多、变更事项频繁、近年来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集中力量开展重点检查或飞行检查,通过严惩重处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净化药品市场。 (五)农牧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加强农牧村食品市场监管。通过开展农牧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加强对农牧村食品小销售店、小餐饮、小摊点等业态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核查清理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及时查处无证无照和超范围经营行为。二是加强食品批发市场监管。对辖区内53家食品批发企业严格落实《甘肃省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全面应用电子追溯系统,并出具“电子一票”,全县食品批发企业电子追溯平台注册应用率、索证索票率和“电子一票通”开具率均已达到100%。三是加强食品配送车辆登记备案管理。目前,全县已登记备案食品配送车辆33辆车,配送车辆登记备案率、持证率和标识率均达到100%,有效杜绝了来源不明食品流入市场,加强了食品安全源头治理。四是加强食品小作坊综合治理和规范提升。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小作坊监管工作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小作坊进行了规范。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小作坊长效监管机制,引导当地具备条件的10家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规范整治。五是加强农村牧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对全县的农牧村流动厨师进行了登记备案,并进行了系统的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督促办理了健康证。实现了对农牧村集体聚餐的全程指导和监管,确保了农牧村集体聚餐的饮食安全。 (六)文明餐桌和明厨亮灶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大力开展文明餐桌工作。通过播放宣传动画、张贴海报、摆放台卡等方式,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进文明餐桌行动,倡导采用分餐或自助用餐形式,大力推行“六项承诺”,严禁加工、贮存、食用野生动物或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制品,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用餐意识,营造文明用餐的良好氛围。二是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利用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餐饮从业者的科普宣教力度,逐项逐条向餐饮经营户讲解“明厨亮灶”所具备的条件,以大中型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和托幼机构等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为重点,召开“明厨亮灶”工作动员推进会议,切实做到餐饮单位宣传动员培训全覆盖,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截至目前,我县“互联网+智慧监管”平台上已录入150家。其中,学校食堂30家,民政福利院1家,社会餐饮107家,“阳光仓储”6家;“透明车间”加入6家。 (七)食品检测工作开展情况。一是认真完成食品抽检任务。根据省、州食品抽检任务,结合“你点我查”网上公开征集重点监督抽查食品类目活动,认真开展了食品抽检监测工作,截至目前共完成食品抽检3507批次,其中:快检车455批次、快检室3057批次。食品监督抽检任务是260批次(监督抽检220批次,专项抽检40批次),已100%完成。二是切实做好食用农产品监测工作。利用15个乡镇监管所检测室和两个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加强对食用农产品的检测,并将每天将检测结果通过电子屏、黑白板、公示栏等方式实时向外进行公示。近期对各乡镇监管所所长、食品监管干事、部分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组织开展了食品经营监管业务知识(餐饮服务、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培训,累计培训65人次,切实提高了食品监管人员业务知识水平。 (八)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周密安排部署落实。自县委县政府全面启动疫情防控工作以来,市场监管组第一时间发出“集结令”,分别召开市场监管组疫情防控推进会议和专题调度会议,安排部署全县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第一时间在卓尼之窗、监管片区市场主体微信群发布了《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疫情防控相关商品价格提醒告诫书》《温馨提示》《关于加强红白喜事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类经营门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全力维护市场秩序。二是强化市场管控措施再升级。根据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通告要求,及时向全县广大经营单位、居民发布《关于暂时关停非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和餐饮服务单位堂食服务的通告》,要求10月30日起,除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超市、瓜果蔬菜店、面米粮油店、宾馆饭店、餐饮以及经销食品、母婴用品、药品零售的生活必需品门店外,其他大中型商场、综合市场等非生活必需品营业场所全部暂停营业;餐饮服务单位(含奶茶店等)暂停堂食服务,可提供到店自取、外卖订餐服务。截至目前,4个片区累计滚动巡查检查经营门店4843余户次,暂停营业非生活必需品经营门店577户。三是维护价格秩序平稳。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保持稳定,要求各超市、药店、蔬菜及米面粮油店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价外加价,严禁借机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途径,保证36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接通率和受理率,对群众举报的价格违法、质量违法等行为进行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截至目前,我县12315指挥中心通过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指挥中心下派、电话、来访、互联网等方式接受受理消费者投诉77件,其中消费者撤回申诉6件,调解失败4,正在处理1件,成功处理66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约9.56万元;12315“诉转案”1件,罚款0.96万元,上缴国库;受理举报26件,其中举报不属实11件,现场整改11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4件;受理电话咨询20余件;处理消费者投诉过程中,认真履职,努力使调解工作做到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了和谐的消费氛围。发现涉嫌未落实明码标价、哄抬物价的经营户5家,已分别向经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立案查处哄抬物价案件2起,未明码标价案件3起,共罚款1.70万元。四是发挥药店哨点作用。为切实加强药品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发挥药品零售企业和单体药店在疫情防控中的“前哨”作用,对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单体药店进行全覆盖的监督检查,督促严格落实销售止咳、退烧、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实名登记及APP系统上报及体温检测、“四码”查验、佩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疫情防控常态化措施。10月28日起,全县零售药店32家均已停止销售“四类”药品,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1134人次,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和单体药店189家次。五是强化冷链食品监管。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排查管控力度,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和肉制品经营户先后开展了全覆盖、多轮次排查,凡不能提供出入仓、核酸检测合格、经消毒等证明材料的一律禁止销售使用。严格执行进口冷链监管总仓管理流程,认真落实提前报备、进货查验及、“五证、四不、三专、两记录”制度,监管总仓规范有序运行。截至目前,累计进出仓进口冷链食品234公斤。抽样核酸检测进口冷链食品217份、国产冷链食品18份,从业人员317份,环境采样344份,从业人员核酸检测41人次,结果均呈阴性。六是严厉打击妨害防控违法行为。加大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及阻碍疫情处置和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目前,全县共查处涉疫违法案件1起,治安处罚7人。七是加大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力度。10月21日起,对全县文化娱乐场所、互联网服务场所、景区景点、公共文化服务场所、演艺娱乐场所等进行了劝停,疫情期间共计关停网吧2家、文化娱乐场所11家、演艺厅3家、台球室4家、景区景点2处、电影院1家、书店13家、打字复印部18家,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1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97个农牧民书屋、3个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全部暂停对外开放,取消了全县各类演出、展览和群众性文化活动,观景台、旅游厕所严格进行消杀消毒,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九)“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依据《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制定并公布了《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利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双随机模块,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逐步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截止11月30日,我县各相关部门认领双随机监管事项145条,“双随机、一公开”单部门发布检查计划数32个,任务数35个,已完成任务数23个,应检查市场主体294户,已完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公示的270户。联合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统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信和商务局、县文广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发布计划12条,发布任务14条,已完成任务8条,应检查市场主体230户,已完成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在甘肃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内公示的227户;各部门“两库一清单”工作已全部完成建立和认领并及时进行动态管理;二是为确保全县各部门监管事项在“互联网+监管”系统上操作落实到位,卓尼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平台的牵头部门,按照省、州有关工作要求,多措并举,担当作为,克服人手少、时间紧、工作流程复杂等困难,协调全县相关部门,统筹推进“互联网+监管”工作,准确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规范进行检查实施清单录入,并进行动态管理,除一些县级监管部门不涉及的事项和一些州级部门未同步的监管事项之外,其余监管事项应领尽领、应录尽录。截至目前,我县各相关部门通过“互联网+监管”平台,注册用户429个,认领监管事项目录清单726条,检查实施清单录入564条,检查清单完成率77.68%,检查行为数据补录151条(市场监管本级部门),信息公告内容发布63条,行政执法案件录入19件;三是坚持规范透明。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抽查计划、抽查结果都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任性执法;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监管,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在按照抽查计划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同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线索依法依规处理。 (十)“放管服”工作开展情况。今年以来我局继续推进“放管服”改革,企业审批注册不断提速。一是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限,新设企业登记最快可以当场办理发证,进一步精简审批、大幅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要求等。继续压减企业开办时间,开办时间由以前的3天缩减到现在的1天,对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结。全面梳理“最多跑一次”办事事项、压缩办事流程、减短办事时限,制定“最多跑一次”事项办事指南,开设“最多跑一次”办事窗口,充分实现了办事群众“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二是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和独任审核制,通过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下载注册掌上通APP,电子营业执照办理全程实现零见面审批,今年利用全程电子化登记系统登记各类市场主体1038户。三是全面取消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放宽食品经营许可准入条件,对食品从业人员只要求提供健康体检合格证明,食品经营准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将办证时限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压缩到现在的当场办结,截至目前,共当场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1361个。四是通过整合注销流程、取消清算备案、简化注销公告、合并受理减免材料等方式全面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大幅度降低了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有效解决了市场主体“退出难”问题,截至目前,已有25户市场主体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五是全面实行企业名称登记便利化改革,开放企业名称库,企业名称登记实行名称核准“自助查重、自主申报”,取消名称核准环节,名称预先核准与设立登记同步进行,全程网上申报、受理核准,减少了企业的办事成本。截至目前,我县共有各类市场主体6842户,注册资金1275077.46万元。本年度新增:企业355户,注册资金:80862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13户,注册资金1716.6万元;个体工商户:670户,注册资金:13523.5万元;2021年注销农专23户,资金:1918.8万元;企业37户,资金:10425万元;个体:133户,资金:2416.6万元。 (十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严厉打击制假售假、以次充好、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4台次,检查餐饮服务单位及农家乐42家;涉农物资销售个体户18家;药店、医疗机构29家,下达责令整改13份,立案查处2起销售“黑心棉”棉被案件,没收违反所得50元,收缴罚没款0.24万元,8起价格违法案件(其中6起未明码标价案件,2起哄抬物价案件),没收违法所得1834元,收缴罚没款1.5176万元。扎实开展质量安全、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特种设备等监督检查。依托“12315”平台,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截至目前,共下达责令整改16份,立案查处销售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件1起,收缴罚没款1万元、食品安全案件3起,收缴罚没款1.81万元。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大力培育发展卓尼特色商标品牌,积极打造“秘境卓尼”公共品牌,为全县10家企业进行品牌注册培育、11家企业进行包装设计、12家企业设计详情页、5家企业印制包装设计。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有效注册商标454件,2021年度申请商标89件,有效注册商标75件;其中农牧产品商标有效注册量为181件,2021年注册有效农牧产品商标36件,专利6件,其中外观专利1件,实用新型专利5件。积极培育和引导“卓尼土黑猪”、“卓尼木耳”等农牧业产品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现正在积极准备各项申报材料。引导“松塔”、“天源生态”、“刀告”等商标申报国家驰名商标。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21年,收入预算779.02万元。 2021年支出预算1252.2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29.34万元。 1.按支出性质:基本支出1122.8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支出999.3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23.55万元;项目支出129.34万元。 2.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7.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6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5.44万元;其他支出:70万元 3.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支出1252.2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35.4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3.5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3.86万元,资本性支出129.34万元。 收入、支出年初预算安排对比表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当年收入支出预算执行基本情况,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包括增减绝对值与幅度,增减变动主要原因(可用柱形图或折线图)。 收入支出预算执行对比图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 (1)预、决算差异情况,可分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分单位、分收入支出具体项目逐项对比(可列表)。 预、决算差异情况分析表
(2)差异原因分析。差异较大的应分析到具体收入支出功能科目和具体单位。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 (1)各项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各项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可分别制作饼状图)。 (2)收入支出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及原因分析(可用柱形图或折线图)。 收入支出对比图 3.支出按经济分类科目分析。 (1)“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预决算对比。分析“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例如公务用车购置及保有量、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和公务接待批次及人数等情况与分析。动用上年结转用于三公经费的情况与原因。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本年度公务接待费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上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数也为0. (2)会议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可做表、柱图、折线图)。 (3)培训费支出情况:可进行上下年对比,人均支出情况分析(可做表、柱图、折线图)。 本年度培训费为0万元,2020年培训费支出为1.86万元(3)其他对单位影响较大的支出情况。 无(4)重点经济分类支出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 无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分析。 根据报表项目分析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支出要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分析具体构成及特点。 我单位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为人员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四个方面。 5.非财政拨款收入分析。 根据报表项目分析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按照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分析具体构成和特点。 无(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1.根据报表项目分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分析年末结转结余总体情况。按照资金来源、资金性质分析,特别是项目经费结转和结余情况。 2021年结转和结余情况:药品事务经费结转1.89万元;地理标志申报金结转4万元;协会经费结转1.71万元;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款结转5万元;房屋出租质保金结转0.4万元;标志服制作款结转40.59万元;办公楼五楼加建项目款结转14.54万元;公用经费结余10.97万元 2.消化结转和结余的对策。 药品事务经费结转的1.89万元,将在2022年支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建设项目款结转的5万元,项目质保期结束后支付;标志服制作款结转的40.59万元,标志服制作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办公楼五楼加建项目款结转14.54万元,工程验收合格后支付;公用经费结余10.97万元,在2022年支出。 (四)与预算支出相关的其他指标分析。 对资产、负债信息进行分析,主要分析与上年度对比情况,包括增减绝对值与幅度,增减变动主要原因。 2021年末我单位资产基本情况,固定资产为674.32万元,与上年度对比总资产无变化。(五)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1.概述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无3.概述本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如有)。 无(六)当年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无三、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一)本单位财务管理、绩效管理、决算组织、编报、审核情况。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规定,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合理编制并向县财政部门报送年度预算,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预算指标,编制报送行业报表、财政决算报表及其他有关报表等。 (3)执行经财政部门审定批复的单位年度预算收支,做好“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4)按照国家会计制度规定,记帐、算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5)审批制度管理。 ①财务审批实行“一把手”与分管领导联签制度。 ②“一把手”与分管领导联签制度是指财务活动中需审批的事项,先由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书面意见后,最后由“一把手”审定的制度。 ③工程款临时支付签批程序:驻地技术员→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不符合上述环节要求财务不得支付工程款。 ④规范财务支出审批手续。支出票据必须是正式发票,并注明用途,且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的签名及审批人的审批意见,严禁自用自批或借他人经手,自我审批。否则,财务部门有权拒绝入帐,本单位的临时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经手人。 (6)、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①支付申请。单位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②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③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④办理支付。出纳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7)加强票证的领购、收发、结报工作,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票据。 (8)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支付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存款、现金的管理,做到日结日清,定期盘点,帐实相符。 (9)加强财产物资的保管工作,做到定期盘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国家规定的专项控制商品和大宗物资,按规定办理社会集团购买力审批手续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 (11)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二)本单位决算及绩效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无(三)对部门决算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自行增加的审核公式和模板,请说明设置依据。 无2.对部门决算报表修订设计的意见和建议,包括表样、指标设置、软件、审核公式、模板和编审问答等,请列出并说明修改意见。 无3.对部门决算其他管理工作的建议。例如对加强部门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工作、部门决算信息化建设等建议。 无注: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可参考部门决算分析评价表(见软件查询模板)及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附后)。 附: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一、行政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支出增长率,衡量行政单位支出的增长水平。计算公式为: 支出增长率=(本期支出总额÷上期支出总额-1)×100% 2.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衡量行政单位当年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当年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调整预算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3.人均开支,衡量行政单位人均年消耗经费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开支=本期支出数÷本期平均在职人员数×100% 4.项目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项目支出比率=本期项目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5.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总支出的比率,衡量行政单位的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本期人员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公用支出比率=本期公用支出数÷本期支出总数×100% 6.人均办公使用面积,衡量行政单位办公用房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均办公使用面积=本期末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本期末在职人员数 7.人车比例,衡量行政单位公务用车配备情况。计算公式为: 人车比例=本期末在职人员数÷本期末公务用车实有数:1 二、事业单位财务分析指标 1.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事业单位收入和支出总预算及分项预算完成的程度。计算公式为: 预算收入完成率=年终执行数÷调整预算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收入数 预算支出完成率=年终执行数÷调整预算数×100% 年终执行数不含上年结转和结余支出数 2.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衡量事业单位事业支出结构。计算公式为: 人员支出比率=人员支出÷事业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业支出×100% 3.人均基本支出,衡量事业单位按照实际在编人数平均的基本支出水平。计算公式为: 人均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离退休人员支出)÷实际在编人数 此外,行业事业单位还可根据相关财务制度规定和分析需要增加相关分析指标,如: 1.财政拨款依存度, 衡量部门(单位)对财政拨款的依赖程度。 财政拨款依存度=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额×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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