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依申请公开

卓尼县医疗保障局预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时间:2022-05-31   作者: 点击数:  

附件2

2022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报说明

 

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促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意见》(国发〔20102号)、《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等制定本编报说明。各表金额数据以“元”为单位填报、汇总,保留两位小数。报送纸质报表金额数据以“万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人均水平指标除外)。数据汇总以基层原始数据为基础。

一、封面说明

本封面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部门联合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部门时使用。

1.表头: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2.批准时间:填列各级人大批准本地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日期。

3.财政厅(局):由各级财政部门盖章。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盖章。

5.医疗保障局:由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盖章。

6.税务局:由各级税务部门盖章。

7.报送日期:填列各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税务等部门联合呈报同级人民政府的日期。

8.财政厅(局)负责人(章):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财务负责人(章):由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办人(章):由各级财政社会保障部门基金预算经办人签字、盖章。

9.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负责人(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财务负责人(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划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办人(章):由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基金预算经办人签字、盖章。

10.医疗保障局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的签字、盖章比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法执行。

11.税务局负责人(章):由各级税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社保费部门负责人(章):由各级税务社保费征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办人(章):由各级税务部门基金预算经办人签字、盖章。

二、社预01表: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总表

本表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汇总表,该表有关数据直接从后续各表取数获得。

本表“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规定口径从后续各表取数。

本表委托投资收益仅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直接(省级基金)或间接(非省级基金)委托国家授权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投资运营所取得的净收益或发生的净损失。

省级相关部门在向同级政府和人大以及向上级部门报送预算时,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含中央调剂资金收入和省级上解中央调剂资金支出。

三、社预02表:2022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根据上年度执行数及预算年度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征缴率、预补缴及征缴扩面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填列。

2.财政补贴收入:根据上年各级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考虑上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贴预拨情况,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级财政当年新增财政补贴进行分析填列,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

地方财政补贴:根据预算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并分配给本级财政的预算数分析填列,不包括本级财政安排并分配给下级财政的预算数。

3.利息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基金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和暂存国库等取得的利息收入计算填列。

4.委托投资收益:根据预算年度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全国基金理事会投资运营往年实际收益率平均水平计算填列。

5.转移收入: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6.其他收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滞纳金:反映由于缴费单位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

7.上级补助收入:根据上年上级拨入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下级上解收入:根据上年下级上解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补助下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拨付下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上解上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上解上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为全面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基金收支情况,在上级补助收入中设立中央调剂资金收入(省级专用),在上解上级支出中设立中央调剂资金支出(省级专用),在下级上解收入中设立中央调剂基金收入(中央专用),在补助下级支出中设立中央调剂基金支出(中央专用)。其中:

中央调剂资金收入(省级专用)、中央调剂资金支出(省级专用)由省级填报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下达的2021中央调剂方案填报,省级以下单位不填列。

中央调剂基金收入(中央专用)、中央调剂基金支出(中央专用)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填列,省和省级以下单位不填列。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等科目不反映除中央调剂资金之外的其他资金流动。

(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视同省级填报单位,下同。)

8.2021年执行数“上年结余”按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末滚存结余数填列。

9.基本养老金支出:根据上年度期末离退休人数、期末养老金支出水平、预算年度政策性调整养老金待遇等因素分析填列。

10.医疗补助金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11.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12.转移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13.其他支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预算年度实际需要分析填列。

14.本年收入小计、本年支出小计、本年收支结余、年末滚存结余、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按计算结果填列。

(三)勾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本年收入小计=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2)上解下拨等式关系:省本级和省级以下地区的上解下拨收支均可能不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表扣除掉中央调剂资金收支后应平衡,即对各省汇总数来说:

上级补助收入-中央调剂资金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中央调剂资金支出

3)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4)基本养老金支出>其中:离休金支出。

5)本年支出小计=基本养老金支出+医疗补助金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

6)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7)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

8)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9)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合计+年末滚存结余。

2.表间关系。

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社预附03表: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本年预缴以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四、社预03表: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指标解释。

1.个人缴费收入:根据上年度执行数及预算年度参保人数、缴费标准及征缴扩面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填列。个人缴费收入包括财政为困难人员代缴收入。

2.财政补贴收入:根据参保居民人数、缴费标准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扩面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填列,包括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的缴费补贴和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以及丧葬补助金补贴。

3.集体补助收入:根据上年度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收入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发生数,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征缴扩面等因素分析填列。

4.利息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基金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和暂存国库等取得的利息收入计算填列。

5.委托投资收益:根据预算年度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社保基金会投资运营往年实际收益率平均水平计算填列。

6.转移收入: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7.其他收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8.上级补助收入:根据上年上级拨入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9.下级上解收入:根据上年下级上解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0. 2021年执行数“上年结余”按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末滚存结余数填列。

11.基础养老金支出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根据上年度期末领取养老金人数、期末养老金支出水平、预算年度政策性调整养老金待遇等因素分析填列。

12.丧葬补助金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13.转移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14.其他支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预算年度实际需要分析填列。

15.补助下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拨付下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6.上解上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上解上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7.本年收支结余、年末滚存结余按计算结果填列。

(三)勾稽关系。

1.本年收入小计=个人缴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集体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委托投资收益+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2.上解下拨等式关系:省本级和省级以下地区的上解下拨收支均可能不平衡,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表必须平衡。

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3.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4.本年支出小计=基础养老金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支出+丧葬补助金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

5.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6.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

7.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8.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合计+年末滚存结余。

五、社预04表:2022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情况。本表收支数据含清算往年收支数据。

(二)指标解释。

1.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根据上年度执行数及预算年度参保人数、缴费人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征收率、预补缴等因素分析填列,不包含职业年金收入。

2.财政补贴收入:根据上年各级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贴,考虑上级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贴预拨情况,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级财政当年新增财政补贴进行分析填列,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补贴,不包含各级财政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补贴。

地方财政补贴:根据预算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并分配给本级财政的预算数分析填列,不包括本级财政安排并分配给下级财政的预算数。

3.利息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基金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和暂存国库等取得的利息收入计算填列。

4.转移收入: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滞纳金:反映由于缴费单位拖欠基本养老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

6.上级补助收入:根据上年上级拨入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7.下级上解收入:根据上年下级上解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8.2021年执行数“上年结余”按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末滚存结余数填列。

9.基本养老金支出:根据上年度期末退休人数、期末养老金支出水平、预算年度政策性调整养老金待遇等因素分析填列。

10.转移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11.其他支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预算年度实际需要分析填列。

12.补助下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拨付下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3.上解上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上解上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4.本年收支结余、年末滚存结余按计算结果填列。

(三)勾稽关系。

1.本年收入小计=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2.上解下拨等式关系:省本级和省级以下地区的上解下拨收支均可能不平衡,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表必须平衡。

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3.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4.本年支出小计=基本养老金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

5.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6.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本年支出合计。

7.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8.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合计+年末滚存结余。

六、社预05表:2022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参加当地统筹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含生育保险收支情况,不含行业或企业自行管理、封闭运行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022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简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不同的模式分为统账结合及单建统筹两种。建统筹指仅建有统筹基金而未建立个人账户的一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形式。单建统筹基金并入统账结合的统筹基金填列。

(二)指标解释。

1.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根据上年度执行数及预算年度参保人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征收率、预补缴及征缴扩面情况等因素,按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分别分析计算填列。

2.财政补贴收入:根据上年各级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贴收入,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级财政当年新增财政补贴进行分析填列,包括各级财政对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贴、2022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

3.利息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基金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和暂存国库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计算填列。

4.转移收入: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滞纳金:反映由于缴费单位拖欠基本医疗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

6.上级补助收入:根据上年上级拨入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7.下级上解收入:根据上年下级上解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8.2021年执行数“上年结余”按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末滚存结余数填列。

9.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根据诊疗人次、诊疗费用、支付政策等因素及上年执行数综合分析填列,包括预先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金支出。门诊支出包含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支出。

生育医疗费用支出:反映支付参保女职工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

生育津贴支出:反映参保职工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的津贴。

10.转移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11.其他支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预算年度实际需要分析填列,包括2022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支出。

12.补助下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拨付下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3.上解上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上解上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4.本年收支结余、年末滚存结余按计算结果填列。

(三)勾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本年收入小计=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单位缴费+个人缴费。

2)上解下拨等式关系:省本级和省级以下地区的上解下拨收支均可能不平衡,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表必须平衡。

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3)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4)本年支出小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生育医疗费用支出+生育津贴支出。

5)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6)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本年支出合计。

7)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8)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合计+年末滚存结余。

2.表间关系。

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社预附04表: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本年预缴以后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七、社预06表: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含个人缴费收入、集体扶持收入、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收入、财政为困难人员代缴收入等,根据上年度执行数及预算年度参保人数、缴费标准、资助人数、资助标准以及征缴扩面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填列。

集体扶持收入:反映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居民个人缴费给予的补助收入,以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收入。

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收入:反映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为资助对象参保缴纳的款项。

财政为困难人员代缴收入:反映政府在城乡医疗救助之外对困难参保居民参保缴费给予的代缴费补贴收入。

2.财政补贴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各级政府按照规定补贴标准和参保居民人数分析填列,包括2022各级财政对医保基金负担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的补助。按规定标准补助收入:指财政补贴收入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人数和人均助标准给予补贴的那部分收入,不包含不按人均补助标准分配的专项补贴资金。

3.利息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基金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和暂存国库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计算填列。

4.其他收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5.上级补助收入:根据上年上级拨入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6.下级上解收入:根据上年下级上解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7.2021年执行数“上年结余”按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末滚存结余数填列。

8.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根据诊疗人次、诊疗费用、支付政策等因素及上年执行数综合分析填列。

9.大病保险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预算年度实际需要等综合分析填列。

10.其他支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预算年度实际需要分析填列,包括2022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支出。

11.补助下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拨付下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2.上解上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上解上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3.本年收支结余、年末滚存结余按计算结果填列。

(三)勾稽关系。

1.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其中:集体扶持收入+城乡医疗救助资助收入+财政为困难人员代缴收入

2.本年收入小计=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3.本年支出小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大病保险支出+其他支出。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住院费用支出+门诊费用支出。

4.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

5.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6.上解下拨等式关系:省本级和省级以下地区的上解下拨收支均可能不平衡,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表必须平衡。

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八、社预07表: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工伤保险费收入:根据上年度执行数及预算年度参保人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征收率、预补缴征缴扩面及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填列。其中:职业伤害保障费收入(试点)由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地区,根据预算年度覆盖平台企业预计接单总量和缴费标准等信息综合分析计填列。

2.财政补贴收入:根据上年各级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贴,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级财政当年新增财政补贴进行分析填列。

3.利息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基金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和暂存国库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计算填列。

4.其他收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滞纳金:反映由于缴费单位拖欠工伤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

5.上级补助收入:根据上年上级拨入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6.下级上解收入:根据上年下级上解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7.2021年执行数“上年结余”按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末滚存结余数填列。

8.工伤保险待遇支出:根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伤医疗及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支出等因素以及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其中,职业伤害保障待遇支出(试点)参加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地区,根据预算年度内预计产生的平台企业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安装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职业伤害死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分析填列。

9.劳动能力鉴定支出:根据工伤保险调查、工伤保险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因素及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10.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支出:根据工伤保险预防宣传费用和工伤保险预防培训费用及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11.其他支出(含职业伤害保障委托承办服务费):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预算年度实际需要分析填列。

12.补助下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拨付下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3.上解上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上解上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4.本年收支结余、年末滚存结余按计算结果填列。

(三)勾稽关系。

1.本年收入小计=工伤保险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

2.上解下拨等式关系:省本级和省级以下地区的上解下拨收支均可能不平衡,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表必须平衡。

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3.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4.本年支出小计=工伤保险待遇支+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保险预防费用支出+其他支出。

5.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6.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

7.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8.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合计+年末滚存结余。

九、社预08表:2022年失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失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失业保险费收入:根据上年度执行数及预算年度参保人数、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缴费费率、征收率、预补缴及征缴扩面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计算填列。

2.财政补贴收入:根据上年各级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补贴,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加上本级财政当年新增财政补贴进行分析填列。

3.利息收入:根据预算年度基金存入银行、购买国债和暂存国库等取得的利息收入分析计算填列。

4.转移收入:根据上年执行数以及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增量分析填列。

5.其他收入: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滞纳金:反映由于缴费单位拖欠失业保险费而按规定收取的款项。

6.上级补助收入:根据上年上级拨入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7.下级上解收入:根据上年下级上解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8.2021年执行数“上年结余”按2020年社会保险基金决算年末滚存结余数填列。

9.失业保险金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和预算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人均领取金额和失业保险金标准等变化因素分析填列。

10.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反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77号)的规定,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在领金期间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和暂未实行上述制度的地区发放的其他医疗补助金。

11.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分析填列。

12.**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和预算年度**培训、职业介绍变化因素分析填列。

13.其他费用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和预算年度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人数、领取标准等,以及其他促进就业政策的实施情况和变化因素分析填列,东部7省(市)促进就业支出政策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东部7省(市)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2号)规定执行。

14.稳岗返还支出:反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2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等规定,为符合条件的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

15.技能提升补贴支出:反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提升技能给予的补贴。

16.转移支出:根据上年执行数以及关系转移接续跨省通办增量分析填列。

17.其他支出:根据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规定及预算年度实际需要分析填列。

18.补助下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拨付下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19.上解上级支出:根据上年本级上解上级的基金执行数分析填列。

20.本年收支结余、年末滚存结余按计算结果填列。

(三)勾稽关系。

1.本年收入小计=失业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转移收入+其他收入。

2.上解下拨等式关系:省本级和省级以下地区的上解下拨收支均可能不平衡,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汇总表必须平衡。

上级补助收入=补助下级支出

下级上解收入=上解上级支出

3.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收入小计+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

4.本年支出小计=失业保险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费支出+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支出+**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支出+其他费用支出+稳岗返还支出+技能提升补贴支出+转移支出+其他支出。

5.本年支出合计=本年支出小计+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

6.本年收支结余=本年收入合计-本年支出合计。

7.年末滚存结余=上年结余+本年收支结余

8.总计=本年收入合计+上年结余=本年支出合计+年末滚存结余。

十、社01表:2022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情况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各级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资金的安排情况,包括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给予补助的资金安排。预算安排的各项社会保险补助资金,原则上不得结转下年,如有安排上年结转资金,需作出说明。

(二)指标解释。

1.上年预算结转:反映上年已纳入各级财政部门支出预算但未列入本级实际预算支出而结转年使用的补助资金,包括上级财政部门上年拨入并确认留用本级但未列入本级年预算支出而结转年使用的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资金。

2.本年预算安排:反映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资金,既包括本级财政安排并已在本级预算列支的资金预算,也包括从上级财政拨入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社会保险资金。其中,统筹层次提高后,下级数由统筹层级财政部门代为填列到相应层级。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两本预算中财政补贴数应核对一致。本表中本年预算安排数据应与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相应科目经费的预算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需作出说明

(三)勾稽关系。

“上年预算结转”+“本年预算安排”应与相关报表的“财政补贴收入”数一致。

十一、社预附02表:2022年地方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补助情况构成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地方2022年省、地、县各级财政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明细构成情况。

(二)指标解释。

当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支出补助:国家出台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时,地方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对当年调整所需资金安排的补助。

基金当期缺口补助:地方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弥补基金当期收支缺口安排的补助。

地方自行出台基金减收增支政策补助:地方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补助资金,对自行出台政策导致基金减收增支承担的支出责任。

其他补助:上述三项之外,地方政府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三)勾稽关系。

1.表内关系

(1)合计=省级+地级+县级。

(2)合计=当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支出补助+基金当期缺口补助+地方自行出台基金减收增支政策补助+他补助。

2.表间关系。

1)合计=社预附01表:上年预算结转中的“省级”+“地级”+“县级”+本年预算安排中的“省级”+“地级”+“县级”

2)省级=社预附01表:上年预算结转的“省级”+本年预算安排中的“省级”。

3)地级=社预附01表:上年预算结转的“地级”+本年预算安排中的“地级”。

4)县级=社预附01表:上年预算结转的“县级”+本年预算安排中的“县级”。

、社预附03表: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基础资料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情况

(二)指标解释。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人数: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离休人员预算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人数均指全年平均数。

2)当年新增退休退职人员、当年死亡退休退职人员分别反映年度累计的退休退职人员新增、死亡人数。

3)缴费人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为全年平均数。

4)缴费基数总额:缴费基数总额反映本地区职工缴费工资总额,预算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

5)缴费费率:反映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费率,由系统内置公式计算得出。各其中项按照单位缴费费率、单位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费率分别填列。

①单位缴费费率:反映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单位缴费费率。年度内如有政策调整,则按加权平均计算。

②职工个人缴费费率:反映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职工个人缴费费率。年度内如有政策调整,则按加权平均计算。

③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费率:反映本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的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费率。年度内如有政策调整,则按加权平均计算。

6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基数总额除以年平均缴费人数。

7)保险费缴纳情况反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变动情况。

①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反映预算年度核定应缴纳并于同年征缴完成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按照预算年度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等综合分析填列。

②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反映欠费单位在预算年度补缴之前年度欠费的金额(本金),不含预算年度发生但已在同年补缴的欠费。

本年新增欠费:指预算年度新发生的欠费,不含预算年度发生但已在同年补缴的欠费。

③本年预缴以后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反映在预算年度预先缴纳之后一定时期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包括改制、破产企业按规定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预留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④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反映预算年度一次性缴纳以前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主要是指参保单位为参保职工补缴从建立养老保险关系之日至实际缴费日期间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各项数据预算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人数均指全年平均数。

1)16-59周岁参保缴费人数:反映16-59周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人数,不包括中断缴费但未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城乡居民人数。

2)实际领取待遇人数:反映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数。

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

1)参保人数:在职职工,退休、退职人员预算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人数均指全年平均数。

2)缴费人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为全年平均数。

3)缴费基数总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是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是指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总额,预算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单位缴费基数总额与个人缴费基数总额应相等。

4)缴费费率:根据本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费率自动计算。

5)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基数总额除以年平均缴费人数。

4.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统筹地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加权平均工资标准填列。

(三)勾稽关系。

1.参保人员年末数=在职职工+离休人员+退休、退职人员。

2.在职职工≥其中:个人身份参保。

3.在职职工≥缴费人员年末数。

4.缴费人员年末数≥其中:个人身份缴费。

5.年末累计欠费=上年末累计欠费+本年新增欠费-本年补缴以前年欠费。

、社预附04表:2022年基本医疗保险基础资料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等有关情况。

(二)指标解释。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参保人数: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缴费人数预算数在上年统计数据基础上预测填报,人数均指全年平均数。

2)缴费基数总额:预算数按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总额分别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

3)人均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基数总额除以年平均缴费人数。

4)保险费缴纳情况:反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纳变动情况。

①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反映预算年度核定应缴纳并于同年征缴完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按照预算年度缴费基数、缴费费率等综合分析填列。

②本年补缴以前年度欠费、本年预缴以后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一次性补缴以前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预算数根据上年度补缴、预缴情况以及占基金征缴总收入的比重,并结合预算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变化的情况分析填列。

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各项预算数在上年基础上预测填报。

1)参保缴费年末人数:反映参加并实际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年末人数。

2个人缴费标准、财政补贴标准:为统筹地区规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贴标准。标准分档次的,按人数加权平均填列。

3)大病保险情况:反映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用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有关情况,包括覆盖的参保人数和人均筹资标准。

(三)勾稽关系。

1.参保人员年末数=在职职工+退休人员。

2.年末累计欠费=上年末累计欠费-本年补缴以前年欠费+本年新增欠费。

、社预附05表:2022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础资料表

(一)本表内容。

本表反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及缴费等有关情况。

(二)指标解释。

1.失业保险。

1)参保人数:预算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人数均指全年平均数。

农民合同制工人参保人数:指城镇企事业单位招用的单位缴费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数量。预算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

2)实际缴费人数:预算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

3)缴费基数总额:单位缴费基数总额是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总额是指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工资总额,预算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

4)人均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基数总额除以年平均缴费人数。

5)全年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月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为1-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之和。

6)代缴医疗保险人月数、享受稳岗返还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享受技能提升补贴人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

2.工伤保险。

1)参保人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人数均指全年平均数。

2)缴费人数:预算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不包含难以直接按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部分行业企业的参保人数。

3)缴费基数总额:预算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

4)缴费费率:由系统内置公式计算得出,公式为缴费费率=按缴费基数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缴费基数总额。

5)人均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基数总额除以年平均缴费人数。

6)缴纳当年工伤保险费:反映当年核定应缴纳并于年度内征缴完成的工伤保险费收入。

7)按缴费基数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指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费基数和费率缴纳的工伤保险费,不包含难以直接按工资总额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的部分行业企业按规定方式缴纳的工伤保险费。

8)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全年累计人数:在上年执行数基础上预测填报。

 

  
附件【卓尼县医保局2022年预算.pdf
附件【卓尼县医保局2021年决算.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