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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医疗保障局
2022-09-23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卓尼县医疗保障局

 

卓尼县医疗保障局(以下简称县医保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制定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四)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县医保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一)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内设机构。

(一)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卓尼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正科级建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医疗保障局管理,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主要职责:

1.1、承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审核、登记、核定医疗保险缴费申报、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建立、中断、移交、接续和终止等工作;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住院费用及产前费用的受理和核算:负责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的经办和落实;负责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业务工作;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的结算、非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的手工结算;负责两定机构的月结算、年结算及跨县市刷卡费用的结算。

1.2、落实省、州、县医疗保险基本政策,医疗保障扶贫计划,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

1.3、落实医疗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计划。

1.4、负责全县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落实。

1.5、汇总编制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负责全县基金收支预算目标的落实,执行医疗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负责医疗保险基金年度。季度、月度各项财务报表的编制及上报;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清算和落实中央、省、州级财政补助资金。

1.6、负责社会保险统计工作;负责全县医疗(生育)保险统计报表的汇总、分析和上报;指导全县医疗保险经办系统对医疗保险基金中长期财务风险进行测算分析,负责年度统计报告编制。

1.7、负责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救助等各类档案资料的整理工作。

1.8、负责医药服务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器械的招标采购工作。

1.9、负责指导全县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职工大病保险)的业务经办。

1.10、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稽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防范瞒报少缴医疗保险费和欺诈骗取医疗保险待遇的工作制度。

1.11、在县医疗保障局的统一管理下,开展医疗保险经办事务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涉外技术合作项目,参与和开展医疗保险政策和经办服务宣传工作。

1.12、指导各定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工作。(十三)负责全县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

1.13、承办县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四条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2、综合股。

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档案的标准化建设、日常管理和查询利用;负责城镇职工及城乡居民异地就医备案管理;负责医保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工作;拟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的落实,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3、业务股。

负责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业务审核工作,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法规,推进“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工作和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落实医保扶贫工作职责,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支付工作:负责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落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政策法规,推进城镇职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承担安全、保密、信访、档案、政务公开和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负责本部门机关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制定医疗保障工作计划,开展医疗保障政策法规宣传,负责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医药管理和招标采购股。

贯彻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监督实施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异地就医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四)待遇保障和基金监管股。

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三、单位地址及办公时间

联系电话:0941-3801931  

联系地址:卓尼县柳林镇洮砚街政府统办大楼2楼

人:牛生财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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