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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柳林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3-06-25   作者:柳林镇人民政府 点击数: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柳林镇党委政府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接受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镇各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县委、县政府的决定;执行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负责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员党风廉政教育工作;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向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及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四)负责组织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本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加快现代农牧业步伐,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

(六)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持社会稳定、社会秩序和应急管理等工作,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制定辖区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全面加强“网格化”建设,落实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构,化解社会矛盾。

(七)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旅游、教育、卫生健康、环保等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八)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和双拥等工作。

(九)负责协调辖区各站所,按管理权限管理各站(所)开展相关工作。

(十)承担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 镇设置党政机构5个,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工作和政协委员联络相关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民族宗教、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督促检查、文秘、信访接待、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镇党的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工会、团委、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负责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镇财政预算、各类惠农资金核算核拨、资金监管和村级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以及统计、审计等工作;负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提升农牧业发展质量;负责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的贯彻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负责镇产业开发、市场监管、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教育、科技、文化、旅游、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健康、农业发展、民政事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住房保障等工作;负责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镇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和全过程监督。

(四)社会治理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乡镇政法工作统筹、政策指导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村(组)治理、综治、维稳、禁毒、反邪教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应急救援、安全生产监管、防灾减灾、法制建设、信访投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设置人民武装部,负责国防动员、征兵、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和双拥等工作;设置人民代表大会办公室,负责镇人民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五)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拟定乡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审核城建规划有关内容,做好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监管;负责辖区内工业、农业和机动车船污染防治及污水垃圾处理、国土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自然生态保护等的监管工作;及时报告和参与查处突发重大污染事故;协助查处环境来信来访、污染纠纷、投诉;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

柳林镇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27名、工勤编制3事业编制56(其中寺庙办编制5名,市场监督管理所编制4名单位截至2022年12月在职职工145人,退休职工24人,合计169人。单位截止2022年12月单位固定资产总额为13563229.81元。独立核算单位,无下属会计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2549.39万元20222243.61万元增加305.78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2549.3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549.39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05.78万元,增长13.6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8.64万元,较2022减少119.21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较多,工资减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5.75万元,2022年增加296.53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退休人员的增加,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预算列入,行政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的预算列入,失业和工伤保险的预算列入。

3.卫生健康支出114.66万元,预算列入。

4.城乡社区支出10万元,较2022年无增加减少。

5.农林水支出225万元,较2022无增加减少,主要原因是人员没有变动。

6.住房保障支出195.34万元,较上年增加3.8万元,原因是每年一次调整公积金基数增长。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49.39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513.34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48.73万元,增长16.1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36.05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2.95万元,减少54.37%,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区工作经费的压减和村级经费列入民生当中。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

保障运转经费预算支出68.05万元,人大工作经费3万元,人大代表活动经费3.05万元,公用经费40万元,三个社区工作经费15万元,车辆运行费2万元,纪检工作经费5万元。

其他项目预算支出10万元,环境卫生整治经费。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8万元,2022年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20222万元,无变化。

4.培训费0万元。

5.会议费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2.8万元,比2022年预算2.8万元无变化。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40万元,与上年无变化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6.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6.0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1356.3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030.68平方米,价值946.48万元。变动主要原因为2022年内增加州政府行政中心办公用房及按业务职能实际需求经会议研究划转办公业务用房及按规定及时清理报废办公室固定资产等。单价0.0001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409.84万元。预算单位实有公务用车1辆,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46.08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单位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2022年上缴利息收入3.16元,2023年按实际产生利息收入分季度上缴非税收入专户。

(三)重点项目情况

我单位2023年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共计288万元。其中:公用经费40万元,村级办公经费45万元,民生(一肩挑书记、村、组干部报酬)180万元,三个社区工作经费15万元,人大工作经费3万元,纪检工作经费5万元。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包括本单位组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及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工作进展情况。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主要是开展业务工作专项经费(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详见单位预算公开表)。其中:涉及一般公共预算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政府性基金项目0个,涉及财政支出0万元。2023年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0、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1、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2、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23、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4、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25、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28、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3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印刷费(款):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3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咨询费(款):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3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3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3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3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物业管理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租赁费(款):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会议费(款):反映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专用材料费(款):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委托业务费(款):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税金及附加费用(款):反映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费用。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48、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1、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2、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3、资本性支出(类)专用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54、资本性支出(类)其他资本性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资本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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