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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的公告

时间:2022-03-14   作者:党政办 点击数:  

全乡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为切实保证全县社保基金安全运行,杜绝欺诈、冒领养老金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甘肃社会保险“随时随地人脸识别”自助认证公告》要求,全县领取待遇人员180天(6个月)之内至少完成一次自助资格认证,我县计划于本月开始对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开展认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认证对象

全县已办理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待遇领取人员)。

二、认证时间

上半年认证时间:1月1日开始,6月30日前结束

下半年认证时间:7月1日开始,12月30日前结束

三、认证方式

1.自主认证。主要采取“甘肃人社认证”手机APP和“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微信公众号进行资格认证,安装成功后,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登录,按照提示完成操作。不会操作的退休人员可由家属、亲朋好友等协助认证。

2.现场认证。自主认证不成功的、使用智能手机有困难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到县社保中心现场认证(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到人社局四楼社会保险股办公室现场认证;企业养老保险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认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采取就近原则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或各乡镇以及行政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窗口现场认证。)

3.特殊人员认证。对于县内因高龄、病残、患病卧床及行动不便等自主认证失败的人员,可通过电话预约,由乡镇业务经办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或原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县社保中心工作人员上门认证,县外人员可通过电话联系社保经办人员进行指导认证。

四、其他事项

1.请广大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相互告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认证。按期未完成认证的,从次月起停发社会保险待遇,待完成资格认证后补发、续发相关待遇。

2.我县社保中心和各乡镇对超过6个月(180天)未认证的人员告知单位或告知参保人进行预警提示,超期不认证人员要进行暂停养老保险待遇。

3.领取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要确保认证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本人或他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领取待遇或以其他形式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自助认证的步骤方法:

一是浏览器搜索“甘肃人社认证”或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甘肃人社”APP,安装成功后,输入参保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登录,按照提示完成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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