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尼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政府依申请公开

卓尼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10-28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工作;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3、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对危害国家安全案件、刑事案件、经济案件以及毒品案件的侦察、预审工作;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5、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加强车辆及驾驶员的依法管理;6、指导、检查、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7、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消防工作;8、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体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9、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对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10、指导、监督、实施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的管理工作;11、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12、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待业的管理工作;13、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14、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15、负责全县公安后勤保障;16、制定全县公安机关人员培训、教育及公安宣传的方针和规划,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任用干部;17、制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现状,组织实施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查处全县公安队伍违法违纪案件;1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公安局是县级预算单位,其中独立核算机构一个,下设17个内设机构,全局现有在职人员292人(其中行政人员257人,事业人员35人),离退休人员31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6642.55万元,支出总计6642.55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65.36万元,增幅4.1%,支出增加265.36万元,增幅4.1%。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人员经费增加。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6638.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08.1万元,占99%;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6492.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75.1万元,占94%; 项目支出417.45万元,占6%;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支出增加(减少)989.1万元,增幅(降幅)1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869.3万元,降幅68%,主要原因是城关派出所及交警大队办公楼竣工。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5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136.2万元,主要原因是城关派出所及交警大队办公楼工程款基本结清。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608.1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减少)517.1万元,增幅8.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增加。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492.55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增加(减少)119.76万元,增幅(降幅)19%。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人员经费增加。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5409.62万元,占8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481.78万元,占8.9%;卫生健康支出270.15万元,占5%;其他支出301万元占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7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95.1万元, 较2019年增加896万元,增幅2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日常办公、津贴补贴等。公用经费980万元,较2019年减少309万元,增幅(降幅)24%。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3.7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112万。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2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公务用车维修费等。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20辆;国内公务接待130批次,1560人,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0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水、电、暖及日常办公,办案差旅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比2019年增加439万元,增幅81%。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全部为执法执勤用车。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附件【卓尼县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