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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森林公安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1-10-25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卓尼县森林公安局是专门保护森林及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生态安全、维护林区稳定的具有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

(一)职能职责:

1、森林公安机关主要职责:受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刑事、治安案件和林区行政案件;负责维护辖区社会治安秩序;保护辖区内的森林资源;对辖区刑事、治安案件有进行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同时对全县的森林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调和监督。2、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森林公安局内设个行政股室、下设三个派出所。全局现有职工46人,行政编制34人。其中:县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23人,事业人员5人,工勤人员12人,退休人员4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711.58万元,支出总计711.58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43.58万元,减少5.77%,支出减少43.58万元,减少5.77%。主要原因是收入减少是因为工资及经费减少,支出减少是因为工资及经费支出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711.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11.58万元,占100%;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71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1.58万元,占100%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11.58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43.58万元,降幅5.7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经费收入减少。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11.58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43.58万元,降幅5.77%。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减少。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73万元,占8.39%;卫生健康支出39.09万元,5.49%农林水支出612.76万元,占86.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1.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8.83万元,2019年增加22.37万元,增幅3.46%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采暖补贴和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2.75万元,较2019年减少17.05万元,降幅28.51%主要原因是2019年初拨入办公经费15万元,2020年无办公经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8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9.45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8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2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理案件、出差、备勤等工作所需,机关运行经费比2019减少17.05万元,降幅28.51%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规定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本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3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单价*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6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6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的购置。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无。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202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附件【卓尼县森林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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