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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单位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10-25   作者:卓尼县财政局 点击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是全县道路交通管理执行机关,在县公安局党委领导下进行工作,主要职责是:1、依法对全县道路交通实行统一管理,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2、根据本县道路交通情况,适时组织各种交通安全的专项治理。3、具体负责全县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业务。4、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责任认定、调解处理、事故统计工作,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本县事故预防对策。5、具体组织各项交通勤务,保证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实施个别时期的交通管制工作。6、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宣传交通法律法规。7、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卓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属卓尼县公安局的内设机构,内设6个部门(综合办公室、秩序巡查中队、法制宣传中队、事故处理中队、车辆管理所、城区中队2020年末单位在职人员48人,正式民警10人,协警员38人,离退休人员2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总计480.25万元,支出总计485.34万元。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96.58万元,降幅16%,支出减少90.49万元,降幅15%。主要原因是节约办案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和维修费用。

  本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480.2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0.25万元,占100%;
  本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485.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5.34万元,占100%; 与2019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支出减少90.49万元,降幅15%,主要原因是节约日常公用经费和办案经费的开支,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和维修费用。本部门2020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5.9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5.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案费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0.25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96.58万元,降幅16%。主要原因是节约办案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的开支,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和维修费用。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85.34万元,较2019年决算数减少90.49万元,降幅15%。主要原因是节约办案经费的开支,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和维修费用。
  本部门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安安全支出474.45万元,占98%;社会保障与就业、卫生健康支出支出10.89万元,占2%;。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85.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87.25万元, 较2019年增加14.59万元,增幅5%,主要原因是原因是落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退休养老金、离休费提标政策,调整与工资挂钩的公用经费标准和交通协警员五险一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费。公用经费198.1万元,较2019年减少104.91万元,降幅34%,主要原因是节约办案经费的开支,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和维修费用。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20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警车燃油费和维修费、保险等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减少30.91万元,主要原因是节省警用车辆的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1万元,主要用于警车燃油费和维修费、保险等费用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用于警车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0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0年度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20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用于开支办公费、业务委托费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印刷费、租赁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比2019年增加减少93.27万元,降幅32%,主要原因是节约办案经费的开支,降低车辆燃油消耗和维修费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20年12月31本部门共有车辆18(包括2019年购买的10警用摩托车: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其他用车12(包括2019年购买的10辆警用摩托车,其他用车主要是事故勘察车和城区道路巡逻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2020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 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 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 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 (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 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0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2:收入决算表

03:支出决算表

0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0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0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0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0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附件【卓尼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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